(作者:聂玉凤)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获悉:该区推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减负增能”改革举措,夯实基层组织体系,为推动基层治理赋权、减负、增能。(《人民日报》)
一、为基层减负就要守住问责边界,“一刀切式”“凑数式”“欺软怕硬式”问责都是问责机制简单化、随意化的表现,带来了形式主义的再生产,破坏了正常的治理生态,还会导致“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心态,消耗真正实干家的热情和心血。拒绝绑架式问责,需要尊重历史、尊重实情,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将其与实践结合,也需要强化正确的政绩观,问责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应该成为捆绑治理的理由。
二、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保护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正确实施容错机制应该保证其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容错”需容可纠正之错,“容错”是前提和基础,“纠错”是目的和意义,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促进基层工作良性循环。容错纠错机制与合适的问责机制并举,共同维护权力的规范运行,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减负赋能。
三、责权利互相挂钩,明确责权利能够使基层干部了解具体的责任内容、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也能规范行事主体的运行规则,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根据责任赋予该主体完成其责任所必需的权限,最后根据该主体的责任完成情况分配各自应得的利益。
四、激活基层干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除去监管和考核,更应该考虑到约束和激励并重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适当的干部激励机制,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内生性动力。(作者单位:江油市花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