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批次降分录取规则:

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规定:除福建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西华大学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按照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批次降分录取规则:

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公布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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