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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21时许,陈某某驾驶小车在桂林市七星区漓江桥桥面上行驶时,遇滕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漓江桥机动车道靠中央护栏一侧逆向行驶。随后,陈某某驾驶的小车车头左侧与滕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左侧相碰撞,后方的吕某驾驶车辆又追尾了陈某某驾驶的车辆。

该事故造成滕某某摔倒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幸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滕某某于2024年3月28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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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后续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4.8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其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且超速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逆行机动车道等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危及自身与他人。因此,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在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勿漠视法律法规,抱有侥幸心理,违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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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