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退休中人“新办法”的几点认知与看法?本文是笔者深思熟虑后的心得与看法,不妥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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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头条平台上,退休中人“新办法”的出镜率很高,这与十年过渡期即将如期结束有关,与过渡期结束以后退休中人退休待遇如何进行实际计算与客观核定有关。一句话,这是一个我们必须直面的,但又存在着不同认知与看法的一个政策取向问题之所在。

一.新、老办法相比较存在着极为不妥当的比较状态与格局。

大家知道,在十年过渡期间,在进行退休中人退休待遇的计算与核定过程中,本应是老计发办法,与中人过渡办法进行相比较。但是,由于人为的引入了职业年金因素,这实际上等于是进行了不匹配与不对称的待遇比较,也就是事实进行了一个不般配的“一对二”比较。选择如此做法,对于提高退休中人最终全额养老金水平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被退休中人待遇计发水平大大提高所反复证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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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中人“新办法”应该而且必然属于一个临时性的安排与做法。

上述分析与解读让我们明白:这个所谓的“新办法”,它是与老人办法相比较而存在的,它的实际角色是中人过渡办法加持职业年金无疑了。而且,随着十年过渡期的如期结束,老办法的不复存在了,这个所谓新办法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它也就自然而然走到了自己的终点。这是合乎逻辑与客观规律的,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之所在。

三.退休中人“新办法”,与新人新办法,它们同台出现与对撞将不可避免。

很显然,如果这个所谓的“新办法”被接受并成为一种客观的常态化存在,这明显与2029年10月1日之后浮出水面的,真正的新人新办法会不期而遇,并必然产生概念与实际上的对撞不可。如果这一不合逻辑的政策格局出现,也就是同时呈现两个“新办法”之说,那才是不可想象的,是人们所无法接受的。

四.十年过渡期结束以后,退休中人应该如何计算与核定养老金。

十分清楚,上述所谓的“新办法”,它的实质与内涵,是由中人过渡办法,即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大支柱所共同组成的。据此,在十年过渡期如期结束以后,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算与核定,就顺理成章只能分两步走,一是先按退休中人过渡办法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所得;二是再按规定计算出退休中人职业年金的月领取额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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