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27日凌晨5点多,一则消息很快传遍了山西省运城市安邑街道(2000年6月,属运城市盐湖区)小市北村:耿志良家的王冬存竟然自己触电自杀了!

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村子,早上,村干部马上报告了当地派出所。当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时,死者的丈夫耿志良已被大队派人从工作单位——安邑盐业运销站叫回,面对惨死的妻子,耿志良低首垂立,潸然泪下,满目悲伤。这让围观的村民无不为之落泪,中年丧妻是人生中一大不幸,村里有几个有头有脸的人在其身边安慰着。

案发现场位于王冬存家的北房,死者王冬存抱头俯卧炕上,被子盖至枕部,两手各抓一根台灯电线。然而对伤势进行检查时,却使派出所民警产生了一个疑问:死者两手接触电源,按理由说手应是损伤程度最重的部位。然而奇怪的是损伤重的部位却反常地出现在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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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情况引起了派出所民警的极大重视——“自杀”出现了疑点。随即负责的派出所所长将情况反馈到运城市公安局。运城市公安局张副局长了解这一情况后,马上组织刑侦人员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他们又进一步对现场周围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勘查。很快,技术人员在房中靠西墙的一个不使用的火炉炉膛中意外地发现了一束未被完全烧焦的女人长发;接着又在院内东墙上发现了有人新近翻爬时留下的蹭擦痕迹。

根据现场调查的种种迹象表明:死者不是自杀,而是他杀,凶手作案后伪装现场,翻墙逃走。

“3·27”案发后,市局刑警支队领导即刻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市局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集中力量,尽快侦破此案。刑警支队一大队迅速成立“3·27”专案指挥部,要求参战民警思想高度重视,树立“此案必破、此案能破”的决心。

“3·27”专案组从现场情况分析判断,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经死者丈夫耿志良查看,家中没有财物丢失,应该图财害命可能性很小;

第二、经法医尸检结果证实,死者生前死后都没有遭到侵犯,应该奸杀的可能性也不存在;

第三、基本排除了因财杀人和因色杀人,那么只有仇杀可能性较大;

第四、侦查员从现场没有搏斗痕迹情况分析,作案者具有一定的用电技术,而且凶手是趁死者熟睡之机下手。

那么,究竟谁是杀人凶手?

侦查人员走家串户,深查细访,了解情况。据村子里的群众反映,王冬存在村里与人相处和睦,无人忌恨于她,本村人作案的可能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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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干部和死者本家的叔叔向侦查人员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死者的丈夫耿志良,年龄虽然,孩子已大了,但他行为不轨,朝三暮四,时时厌弃妻子,并且他还与毗邻军屯村的寡妇刘金莲长期鬼混通奸。

死者本家的叔叔也反映了一个重要情况:出事的前一天,即3月26日,王冬存发现丈夫与刘金莲在安邑粮站勾搭,当场与耿志良、刘金莲吵了一架,并找到耿志良单位的领导,提出要和耿志良离婚。

根据群众们反映的情况,专案组成员走访了小市北村、军屯村的群众和安邑盐业运销站的站长,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都属实。

据此,侦查人员把耿志良、刘金莲作为重点怀疑对象。

另外在调查中侦查员得知,3月26日,刘金莲与王冬存在安邑粮站吵架之后当天回了家,晚上并未外出,军屯村的几个村民可以证实。同时了解到刘金莲根本不懂用电技术,平时换个灯泡都找邻居,所以其作案的可能性基本被排除。

那么,唯有耿志良的作案嫌疑最大。

当侦查人员对耿志良进行调查时,却遇到了耿志良没有作案时间的困惑。

据3月26日晚上与死者同睡一炕的其十四岁的女儿耿婷婷却向询问的侦查人员反映说其父耿志良昨晚并没回家。同时睡在隔间的十五岁的男孩和二十多岁的死者娘家堂弟,也证实耿志良26日晚并没有回家。

另外侦查员在调查中,小市北村里的村民也无人见到耿志良二十六日晚回过家。

那么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呢?至此,“3·27”案件似乎陷入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

然而,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并没有放弃,侦查人员在调查询问中敏锐地发现,每当他们问到小女孩耿婷婷“你爸昨晚回来过没有?”的时候,耿婷婷总是不由自主地环顾四周,好像在寻找什么观望什么,然后停了几秒后才低下头吞吐地说:“没有回来。”

这一细小的反常神态引起了侦查人员的警惕,他们一方面与耿志良正面接触,了解情况,察言观色,稳定其情绪,达到控制的目的,另一方面迅速派人到耿志良的工作单位了解3月26晚耿的活动情况。

就在专案组成员侦查案件的当天中午,死者娘家人闻讯赶到现场。死者的母亲赵丽华一见女儿王冬存的尸体,泣不成声,最终瘫倒在地。

歇息一会后,赵丽华搂着外孙女耿婷婷说:“好娃哩,你昨晚同你妈睡在一起,知道什么情况,快给公安局的叔叔说了,给你妈报仇,你千万不能隐瞒啊,你一定要为你妈妈报仇啊!婷婷你一定要说实话啊……”

耿婷婷被外婆搂在怀里,听着外婆的话,竟然失声痛哭。

在场的侦查人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再次询问耿婷婷,小女孩只是不停抽泣着。最终在其外婆赵丽华和专案组侦查人员的开导下,耿婷婷断断续续地告诉侦查人员一个重要情况:我爸爸昨晚确实回过家,我还看见爸爸逼着我妈签字……

耿婷婷说完实话后还反映说,3月27日上午她曾向其叔父说过父亲昨晚回家的事,结果当场遭到了父亲的严厉训斥,所以她就再也不敢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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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立即找到耿婷婷的叔父进行核实,耿婷婷叔父的证词也证实了耿婷婷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

这时,专案组另一波侦查人员从耿志良工作单位又调查了解到:3月26日晚上九点多钟,曾有人见到耿志良徒步走出机关大门。

另外一个耿志良的同事反映:当晚他去耿志良的房间找耿志良下棋,结果喊了半天没有人应答,但是他房中的电灯却亮着。

安邑盐业运销站的部分工作人员也证实:耿志良的房间的点灯彻夜未灭,但是人却不在。

专案组指挥部通过两方面的情况印证:耿志良3月26日晚上返回家中确定无疑。

于是指挥部下达逮捕耿志良的通知。3月27日下午五时,还在家中筹备葬礼的耿志良被专案组一副铮亮的手铐铐住了他罪恶的双手,随即被带往县公安局刑警队,而在场的帮忙料理丧事的群众无不目瞪口呆……

3月27日晚8点,刑警队办公室灯光明亮,劳累了一天的侦查人员正在精神抖擞地进行一场短兵相接的战斗。在公安人员有理有据的严词质问下,耿志良蜷缩着身子,耷拉着脑袋,如实供认了自己用电杀妻伪造现场的犯罪事实。

公安人员拨开重重迷雾,揭去层层伪纱,“庐山”终于现出了真面目。

原来,自从一次偶遇,耿志良认识了陈金莲,不到一个月,在郎有“财”、女有“色”的多重因素下,两人在一天晚上终于苟合在一起了,自从耿志良恋上陈金莲,各方面他都觉得自己的妻子王冬存和陈金相比差太多,既没有陈金莲好看,又没有陈金莲温柔,于是就产生了和王冬存离婚,然后娶陈金莲的美梦。

然而实际情况超出了耿志良的预料,妻子王冬存发现了他的私情,虽然妻子有时候会去单位或者在家闹腾并扬言要离婚,但每次耿志良提出离婚,都被王冬存拒绝,并声称“如果要离婚,除非你杀了我”,这让耿志良非常苦恼。

3月26日,耿志良与刘金莲在安邑粮站私会,结果被闻讯而来的王冬存发现,并大闹了一番,在刘金莲离开时,她丢下一句话:“要么你离婚,要么我们分手,你自己抉择!从今天开始你不要在找我了,除非你带着离婚证来!”

刘金莲没想到的是,她的一句话,彻底激起了耿志良的杀心。

3月26日傍晚,耿志良躺在床上思考了2个多小时,最终下定决定。晚9点多,耿志良偷偷返回到家中,逼着妻子签字离婚,遭到王冬存的严词拒绝。随后,歹毒的耿志良让十四岁的女儿耿婷婷去侧房睡,自己和妻子睡。凌晨1点多,耿志良用一根通电的台灯电线对准王冬存的太阳穴按了下去……

耿志良确认王冬存死后,迅速伪装了现场,随后他来到女儿房间告诉女儿,让她天快亮时去和妈妈说,并且厉声要求女儿对任何人都要说自己今晚没有回来过,随后逃离现场,返回工作单位。

至此,“3·27”凶杀案告破。

1984年5月30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运城市安邑街道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判处耿志良死刑。随着正义的枪声,耿志良杀妻再娶的美梦也随之幻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