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刚看到了一篇关于吉林省支持农民烧秸秆的文章,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又看到一篇关于四川省因农民烧秸秆被罚款的文章,这确实让人感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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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下,吉林省的做法是由官方主导,根据当地的天气情况确定烧秸秆的范围和时间段。具体流程是环保部门通知区里的办事处,然后办事处再传达给村干部,根据当天的天气和风向来决定是否允许农民烧秸秆。如果天气良好,风力较小,村干部就会通知农民在当天进行秸秆焚烧。

而在四川内江的普润镇松林村,一名村民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结果政府罚了他500元,而村委会却罚了他2000元。

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这名村民姓薛,在2024年5月2日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根据大气污染法和村规民约,他被要求在2024年5月8日之前到松林村办公室交纳500元罚款,通知日期是2024年5月3日。

然而,收到的罚款凭证却显示,松林村3组的薛某某被罚款了2000元。这让人感到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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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写作经验,我时常撰写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文章。根据我所在的村委会,并没有罚款的权力。

虽然许多村里确实有所谓的“村规民约”,比如禁止乱倒垃圾等,而这些约定通常属于村民自治的一种道德约束,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效力。

“村规民约”的本质是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约束村民行为,净化乡村风气。如果措施得当、方法合理,往往能达到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难以达到的效果。

对于普通的违规行为,比如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一般村委会罚款几块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罚农民2000元的烧秸秆行为就说不过去了。首先,村集体没有罚款的权利,其次,这样的事情也不应由村集体来处罚,再次,罚款金额也过于高昂。

村集体的成员都是村里的人,大部分是务农的,现在粮食的价格也不高。以每斤粮食卖一元多来计算,这2500元罚款相当于失去了2500斤的粮食,换算成亩产1000斤来看,相当于两亩多地的粮食收成。而且这还没有考虑到生产成本。

农村的土地有限,一般每家耕地都不多。比如我所在的农村,一家三口的耕地可能只有两亩七分地。这种情况下,种地不但难以赚钱,还可能得倒贴一两千元。

关于是否能够烧秸秆的问题存在争议,尽管每个省市执行的政策不同,但罚款金额已经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何镇里罚款了村里还要再罚一次。无论罚款金额多少,这都显得层层加码,似乎有些过分了。尽管当地有政策规定不允许烧秸秆,但一次罚款应该就够了,为何要多次罚款呢?

如果按照这样的罚款方式,镇里罚500元,村里再罚2000元,农业局、环保部门、综合执法等接连再来罚款,这对于农民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简直是一点儿利润都赚不到,甚至有可能连卖房子、卖地也无法填补罚款的金额。

我曾听说过数罪并罚,但这种单罪分头罚款的做法还真是头一次听说。一个老农民种地、烧秸秆,而且并未引发火灾或其他损失,怎么就被罚了这么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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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更注重的是说服教育,而不是一味地罚款。国家提倡让农民致富、实现乡村振兴,而乡镇应该是农民致富路上的领路人,为何不考虑这些呢?现在看来,越罚越穷的情况正在发生。

农村问题的处理方式为何与城市不同呢?城市警察处理事务时能够灵活调解,为何到了农村就变得如此僵硬呢?

我们都知道,现在粮价低、农资高,农民种地本就不容易。有些地区认为合理规划的烧秸秆对农业有利,因此放宽了相关限制。普遍认为,烧秸秆能够减少虫害、肥沃土地。只要有专人监管负责,就不会发生火灾和污染。

但媒体报道中却看不到这种考虑,只有一味地罚款。对于农民的实际情况并未加以考虑,2500元的罚款可能已经顶替了一年的种地成本。那么,农民明年还会继续种地吗?这样的罚款方式让人难以理解。何况,那些没有执法权的组织居然也参与了罚款,这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