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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宝鸡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小案件大民生”系列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西部法制报、西部网、宝鸡日报、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陇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敏编写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某物业公司与梁某某劳动争议一案》案例作为首篇入选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这是继妇女权益保障案例后,我院案例编写工作取得的又一新成绩,年度案例编写工作势头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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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密切相关,工作年限作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之一,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而言均意义重大。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对于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合资合作等情况下劳动者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存在疑惑,甚至个别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避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过多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而采取停止原公司业务后再原地成立新公司继续从事原业务等方式变更用工主体,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工作进行调动或通过关联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使得劳动者工作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以达到混淆用工主体或间断用工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力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自2021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涉及劳动争议类案件599件,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下一步,陇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持续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法治宣传、“送法进园区”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类企业人员旁听案件庭审,从最大角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用人单位稳定就业,营造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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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宏林

编辑:张竞帆

审核: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