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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晚,奥康国际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奥康国际涉嫌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奥康国际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至 2022 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情况,奥康国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6日之间买入奥康国际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