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离婚后产生的纠纷都是体现在对孩子的抚养费上,因为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情况、婚育情况的不稳定,导致部分家庭出现连孩子抚养费持续、稳定的支付都做不到的情况。

不过我们这个案例的当事人,肯定没有这么“负心”,不仅按时给孩子抚养费,而且抚养费金额也高于一般家庭,足以维持前妻和孩子(原告)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但是前妻并不满足于现状,不知从哪里打听到我方当事人每月的工资收入高于2万元,且每年还有大额的年终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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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我们经过调取银行流水,查明当事人的“工资”收入并不像前妻说的那么夸张,而且还有房贷要还。况且前妻除了本职收入外也有副业收入,数额还是很可观的,而且还要考虑到孩子才5岁,前妻主张的孩子实际开销金额,远超于子女的日常生活所需,和必要教育支出及普通医疗行为所需,而且也不符合该年龄段儿童的客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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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璐律师 -

王律说案情:

最终我方考虑到孩子逐渐长大,结合当事人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又同意增加了 1000 元共计 6500元/月的抚养费给孩子,至于原告提出的聘请保姆的费用是肯定不会给的,并且也要求前妻共同承担抚养孩子所需的费用,不要将经济压力都集中到我方当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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