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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消息渠道,个人破产法立法进程是这样的。第一、2022年11月15日,媒体报道《企业破产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9月7日。据悉个人破产制度纳入了修改稿。

第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在京举行,据悉《企业破产法》(修改)在审议内容中,后来因故未上会。
第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企业破产法》修改被列入第一类项目中,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第四、近期,金监总局在回应网民提问时,提到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对个人破产是否入法、入法的现实需要和积极作用、时机是否合适、支撑条件是否具备等问题开展研究论证。
我对此的解读:1.时机十分合适。理由:一般意义上,立法总是滞后的,而在经济下行周期,个人破产现象陡增,通过立法进行规制或者保护的紧迫性毋庸置疑。

2.支撑条件已经具备。反对个人破产入法的主要理由是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如果允许个人破产,可能造成大量逃废债行为,所以条件不具备。我认为信用体系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哪一天说信用体系就建成了。至于逃废债的担心,可以在立法和执法层面,通过扎紧篱笆及加大打击力度来消除。
金监总局作为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对个人破产入法的呼声进行回应,整体是个好事。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对推进此事事关重要,多发声、多讨论。或许,这是当下和中国人联系最紧密的一部法律,因为你不是债务人,就可能是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