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791字,阅读完毕约需17分钟

一、胖猫事件

近日,有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2014年4月11日,21岁的湖南男子(游戏id名字“胖猫”)因感情受挫,在重庆跳江结束了年轻的生命。“胖猫”是一个以王者荣耀游戏代练为生的年轻人,他在网络与比自己大6岁的重庆人谭女士“网恋”,为了给谭女士更好的生活,“胖猫”每天通过十几个小时的工作,两年内为谭女士转账51万余元。而他自己的生活极为节俭,连外卖都只舍得点10元左右的廉价食品。在这两年中,胖猫与谭女士只见过两次面,后面半年谭女士让胖猫去重庆陪她。当胖猫满怀希望地搬到重庆,期待与谭女士同居生活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谭女士让胖猫自己租房子,同时再以各种理由向其要钱。2024年4月谭女士提出与“胖猫”分手,胖猫深感绝望,承受不了感情和经济的打击,于2024年4月11日在重庆的长江大桥上跳江自尽。

知道胖猫遭遇的重庆市民,纷纷给他点外卖作为祭品进行悼念。(点外卖祭品过程中又发生了空包事件,那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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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否索回赠与女方的财物

在这起事件中,胖猫作为纯爱战士的遭遇实在让人同情,胖猫的姐姐就表示,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向谭女士索回胖猫生前赠与的财物。

那么,法律会支持胖猫姐姐的要求吗?

下面就说一下这里的法律问题。

1、能否要求返还赠与女方的财物?

胖猫的姐姐向媒体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谭女士起诉返还弟弟赠与的51万余元款项。

从法律的角度上,第一个问题是要界定胖猫赠与谭女士的钱是什么性质的钱,从目前的材料来看,胖猫和谭女士之间只是网恋关系(有奔现,并未同居,甚至可能都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胖猫的很多转账都应该是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行为,甚至直至自尽前,胖猫还给谭女士转账了6.6万余元,并备注“自愿赠与”(虽然笔者没有证据,但是笔者怀疑这样的备注是谭女士一贯的要求)。

这些在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款,法律是不支持索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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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胖猫给予谭女士的钱款有“彩礼”性质,那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是支持返还的。

这里涉及到到主要有以下两个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一般都会考虑: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问题。

具体到胖猫的案件,笔者认为,如果筛分一下的话,还是可以区分出彩礼部分的。

如果双方在聊天记录中,双方有明确的“我们要结婚”、“结婚需要用钱”、“我们以后结婚了一起生活”等文字,胖猫随附有大额转账,就可以认为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转账,即为彩礼。

至于,由于该给付造成给给付人生活困难,这样的证据就更多了。

综合上述因素,如果能确认彩礼部分,再举证其生活困难(这一点也是必要的,如果是像王公子那样财大气粗的年轻人,即使以彩礼名义赠与某网红51万元,由未导致其生活困难,分手后起诉索回也必然不被法官所支持),还是能索回一部分财物的。

2、返还的金额能有多少?

在确认彩礼金额以后,至于能索回多少,那还要看事实证据。

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只是胖猫的单方转账有51万余元,至于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谭女士是否有回款,回款金额有无证据支持,能否扣减,双方能否调解并确认返还金额,那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了。

三、结语

分手后,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能认定为彩礼的财物赠与,法律支持返还;一方在恋爱中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财物赠与,法律不支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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