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通常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去申请仲裁来解决纠纷。比如说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足额发放工资,拖欠工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我们都需要去申请仲裁来让用人单位来履行我们的义务。那么如果是公务员和其所属的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比如说你是公务员,国家机关辞退了你,那么我们要怎么做呢?不同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人事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但是你对辞退的理由不满意,你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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