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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可偏偏有人想

不劳而获、顺手牵羊

将手伸向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以为做得天衣无缝

最终难逃法网

集市扒窃

4月19日,朱桥镇朱桥大集发生扒窃案件,朱桥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会同刑侦大队,锁定济宁流窜至我市各集市扒窃的3名嫌疑人。4月26日早上,朱桥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沙河派出所,将正在沙河大集进行扒窃的3名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刚盗窃的手机6部。经讯问,3人对从济宁流窜至我市各集市扒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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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景被盗

4月24日17时许,辖区居民到文昌派出所报警:放在东关村门前的一盆黄荆盆景被盗。派出所第一时间联系刑侦大队,通过精心研判线索,迅速锁定嫌疑人吕某。4月26日,经连续蹲守,将吕某抓获。经询问,吕某称自己一时鬼迷心窍,顺手牵羊将盆景据为己有。现吕某已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电动车被盗

4月24日,文昌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自己放在振华超市附近的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进行勘验。4月27日,经多日摸排蹲守,最终在南关市场附近将嫌疑人于某抓获,并将被盗电动车追回。经询问,于某对自己因一时贪念,偷走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于某已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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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盗”此为止,伸手必被抓

莱州公安以“零容忍”态度

严厉打击各类侵财性违法犯罪

也提醒广大群众

要提高防盗意识

加强对财物的保管

遇到违法犯罪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来源:莱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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