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公租房线上申请的通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2024年申请公租房通过“公租房”APP线上提交申请资料,下载APP后,请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阅“公租房APP”使用教程(操作办法可在社区进行咨询)。

二、申请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本市城区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城市社区常住户口6个月以上(2023年9月30日前),以及上塘、洛市集镇城市社区和工矿社区户籍低保户主;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未婚也可以单独申请;

2.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46468元)以下的家庭。

(二)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及高新园区、循环园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申请期内有连续六个月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在编在岗证明)和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

3.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系数(69702元)以下的家庭;

4.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2.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

3.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承租公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4.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数不超过2辆(含),小型客车出厂价不得超过15万。

四、申请时需上传的材料

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提供:

1.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

5.本地城市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

6.居住地的租赁证,或所承租房屋的租房协议、房产证、房东身份证。

无本地常住户籍(本地有稳定工作)家庭提供:

1.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

5.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在编在岗证明)、工资银行流水、用工单位营业执照;

6.居住地的租赁证,或所承租房屋的租房协议、房产证、房东身份证。

上传 资料需为原件且清晰可见。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公租房”APP的“资格申请”栏目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经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社区网上受理后,提交街道初审、第一次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第二次公示。公示结束后择期进行公开摇号。

六、结果公示

通过初审的拟保障家庭,将在丰城市人民政府网、丰城发布、“公租房APP”中公示。

咨询电话:0795-6760582 0795-6760591

特此通告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