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通城县法院依托府院联动破解“民告官”难题,今年以来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实现——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

一直以来,很多老百姓潜意识里会觉得“民告官”不好办。基层法院如何搭建起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对话的平台,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近年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多举措破解“民告官”难题,取得良好效果,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

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以案说法

3月5日,通城县隽水镇村民李某某诉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和第三人洪某行政处罚一案,在通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案件事实清晰了,行政相对人的态度明显缓和,对我们的行政处罚从误解到接受,说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还要做好释法说理,不能一罚了之。”通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余亚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县公安局出庭应诉后感慨地说。

去年8月,李某某因债务纠纷,在某学校与保安洪某等发生肢体冲突,涉嫌殴打他人,县公安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李某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依法审查后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李某某遂向通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两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现场,看到余亚林坐在被告席上,李某某心中一惊:副县长还真的出庭应诉了?

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组织原、被告和第三人发表了意见,李某某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此时的李某某终于心服口服了。

府院联动,“一把手”出庭成常态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如何使“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

通城法院通过与县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动,牵头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切实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努力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诉讼并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去年3月,张某在出售与弟弟的共建房时,发现十多年前自建房在产权登记时与弟弟平分土地登记,导致其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其房屋现状不符,因此无法过户出售,张某以县自然资源局未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向通城法院起诉。开庭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按正常的审理判决结案,不能解决该案的根本问题。

针对此案,通城法院牵头召集府院联席会议,会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领承办法官,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多次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面对面沟通协商解决办法。最终该案协调成功,张某撤回起诉。

为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作用,通城法院助推县政府出台府院联动工作相关规定,凡涉及乡镇、县直单位行政案件,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并将“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范围。行政机关“一把手”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在开庭前一天向县司法局书面说明情况,并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此举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一把手”不出庭应诉理由的“自主自决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一把手”履职尽责。

与此同时,每季度县级层面召开一次府院联席会议,重点听取通城法院院长关于全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败诉等情况的汇报。对重大疑难复杂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进行会商研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助力源头解纷。

双向沟通,指导案件操作规范

去年9月,黎某自家老宅宅基地因乡政府筹建安置房被征收,签订征收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黎某觉得补偿款低于市场价格,与乡政府产生分歧,便到法院起诉。该案在通城法院的督促下,大坪乡政府“一把手”谢瑜积极出庭应诉。在了解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后,乡长谢瑜当庭向黎某等村民释疑答惑。庭后谢瑜又积极推动矛盾化解,让黎某等村民认识到乡政府在征收补偿中认真履职尽责,这样黎某等村民的心结解开了,矛盾也随之化解。

通城法院通过建立双沟通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矛盾化解。在行政案件开庭前,通城法院将受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同步抄送县司法局,同时县司法局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由涉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倒逼行政机关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针对每一个开庭案件,通城法院提前制发行政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发送至相关部门,并在出庭通知书上点名道姓由“一把手”出庭。在审理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案件时,开庭前通城法院“一把手”与被诉行政单位“一把手”进行沟通,催促其出庭应诉。对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指导、规范,推动涉诉行政机关针对具体案件加强研判,提出可行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案或措施。

源头治理,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

2008年,某灯饰有限公司取得通城经济开发区1300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因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规划,该公司出让8.7亩土地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县政府承诺予以补偿但一直没有到位,该公司诉至法院。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承办法官及县自然资源局联动协调处理方式后,一致认为应当赔偿该公司8.7亩土地的相应损失,经多次磋商后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长达十几年的矛盾争议就此化解。

为推动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在立案前,通城法院建议被诉行政单位先行纠错或主动履职,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选择和解、诉前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

通城法院还通过庭审“现场办公”“当场拍板”等方式,及时推动当庭化解行政争议。

与此同时,为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城法院对在庭审中没有解决相关问题或在判决结案、调撤结案后,对案件进行经常性回访,督促行政单位“一把手”亲自沟通化解争议,避免上诉案件。通过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对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制作司法建议书,促进类案纠纷实质性化解。

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通城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已成该县一道亮丽的法治风景线。来自通城法院的一组数据显示,2023年该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5件,“一把手”出庭率由年初的20%上升至第三、四季度的83.33%。今年以来,通城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率保持100%,“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梅 瑰 本报通讯员 蒋 昊 戴 浩)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