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沅法院有“令”护行 携手扼住家暴“拳头”

近日,镇沅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罗女士的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于当日向有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携手扼住家暴“拳头”。

申请人罗女士与被申请人王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今年3月,双方因家庭矛盾发生口角,王先生对罗女士进行殴打,致使罗女士受伤,罗女士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罗女士到医院检查,经诊断,罗女士右眼软组织挫伤,右侧颌面皮肤抓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王先生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双方分居后,王先生经常通过微信等方式,不断威胁和恐吓罗女士,王先生的行为已给罗女士的心理和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和威胁。罗女士每日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中,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遂向镇沅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书后,承办法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认为罗女士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在未来6个月“禁止王先生对罗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罗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4月2日,该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并对王先生进行训诫,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悉心教育引导双方发生矛盾应积极沟通,正确处理,切不可暴力相向。

同时,为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还向罗女士及王先生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社区和妇联先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协助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3部门均高度重视,表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将积极配合相应协助执行内容,尽可能将家暴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部门联动的方式筑牢“防火墙”,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