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昨天写了一篇关于江苏宿迁很多打印店不能打印控诉材料的文章,发布后不久,就被很多平台或限流或以违规为由删除。

本以为碰触了宿迁的逆鳞,没想到,时隔一天,当地派出所回应媒体的采访,就承认确有这种规定。一名派出所民警还说,尽量不要打印与控告相关的东西。

发现宿迁不能打印控告材料的,是上海的一名律师,4月29日,他在其个人视频号上发布视频,称他和团队在江苏省宿迁市就一个案子做投诉走访工作时,需要当地一家打印店打印相关材料,却被店主告知因该材料涉及控告内容不能为其打印。

该店主还说,私下打印这种举报材料一旦被发现会被处以2000到5000元不等的罚款。

众所周知,无论是举报还是控告,都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正当权益。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在江苏宿迁,为了杜绝群众举报和控告,却采取了禁止打印店打印与控告有关的材料,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令人不解。

不允许控告不允许举报,是不是被举报的问题被控告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吗?答案显而易见,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人,实则没有解决问题,问题还在那里。

我们不知道这种奇葩的馊主意,是哪位领导拍了下脑门想出来的。

有句话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当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某项行为时,公民或法人可以自由地进行这项行为,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自由的尊重。

更何况,宪法都赋予了公民监督公共事务的权利,那为什么在宿迁就成了被禁止的事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要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要让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在法律没有授权相关部门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材料前,宿迁市这种不容许打印控告材料的做法明显有悖于法治。

我们的社会正因为赋予了公民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赔偿请求权,才不断地促使了法治进步。正因为法律赋予了公民监督公共事务的权利,才让那些公器私用的人无处遁形。

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追求真相的权利。如果连公民的这点权利都要绞杀,那当地的社会生态哪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存在?

很久以前的2015年,宿迁某地就被曝光有这样的奇葩规定,没想到时隔八年,这种有悖于法治的规定居然仍旧存在,且有扩大之势。

是当地政府不懂法吗?相信他们比谁都懂。

那他们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其实,说来道去就一个意思,维护自己的地位,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

但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想过,当有苦不能说,当有冤不能诉,当法律不被彰显,当人治替代了法治,这个社会才是最悲哀的社会。

希望宿迁制定此规定的官员出来走两步,谈一谈你们对民间疾苦充耳不闻的感想,晒一晒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材料后这些年取得辉煌成绩的心得。

人为制造出的盛景,只是皇帝的新衣。欢笑的背后,更多是无奈的痛快。

这种假象,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