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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都竣工5年了,终于在今年五一劳动节之前拿到了工资款,感谢你们啊!”4月29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联合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向40名农民工全额发放了180万余元工资款,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桐城市某单位与安徽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建筑公司债务问题导致工程进展缓慢。2018年,建筑公司与桐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在2019年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建筑公司因严重债务问题导致工程款无法按期发放,造成40名工人的180万余元工资款被拖欠至今。2024年2月,40名工人以包工头的名义向桐城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劳务公司应向40名工人发放工资款180万余元。

2024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单凭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在短期内协调解决,桐城法院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桐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实相关情况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单位发函,要求在未结算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人工资。随后,桐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案情研判会,要求在工程款未结算范围内依法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将相关工程款及时支付至劳动监察大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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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事无小事。4月底,180万余元农民工工资款全部转到劳动监察大队账户。法院以实际行动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立即联合其他两家单位开展发放工作,至此,涉案所有工人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工人们顺利拿回了“血汗钱”。

▌来源:桐城法院

▌责编:木子 小鱼

▌审核:一苇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