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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无小事

为民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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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调解故事 | 周雁:消费维权无小事 为民调解暖人心

我是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办,太仓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今年是我在基层一线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第15个年头。担任特邀调解员以来,我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热情处理法院诉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的各类消费纠纷,尤其是汽车消费纠纷,致力维护创造安全消费环境。在多年的调解实践中,我发现消费纠纷事无大小,群众的期盼要放心间。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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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调解面广量大,涉及产品、服务等多个领域。为了确保消费调解专业性,身为特邀调解员,我深知必须借助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力量,我通过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研习,积极向资深法官和调解员学习各类调解知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权威性、公信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诉求。在处理一起涉消费者美容纠纷案件中,我寻求法院、司法局的协助,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还与美容店老板沟通,最后为消费者陆女士追回了14万元预付款。像这样的热点投诉我处理了数十起。

团队作战才能“百战不殆”

在较为突出的汽车消费纠纷等领域,我深知单靠消保委力量难以化解症结,经过市场反复调研,我牵头开始研究消费维权新机制,最终联合法院、汽车相关行业协会成立太仓市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中心,并且进一步成立太仓市汽车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行业企业,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我协调联动化解中心通过技术专家“会诊”,法官、律师“把脉”,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将“法、情、理”有机融合,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共调处了购车定金、汽车质量、售后服务等涉及汽车消费全领域的消费纠纷970余件。在一起购车遭遇“霸王条款”的纠纷中,当事人华某提车时被告知要加收上牌服务费和车辆内饰升级费用,我收到案件后随即约谈了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并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使其认识到了内部有关规定的不合法、不合理。最终,销售方同意车主按照光车价购买车辆,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加收任何费用。

要让投诉有“门”,维权有“路”

消费宣传,始终是消保委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多年来开展消费主题活动,如何把“315”变成“365”,让消费者称心购物,放心消费,是我一直致力实现的理想。宣传不能“空对空”,宣传务求“接地气”。我与媒体部门进行对接,有的放矢地开展消费维权和消费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的互动,让消费教育走进万家。太仓市消保委与融媒体联办《相逢》、《天天315 月月有主题》等宣传节目,我每月都会做客电台直播室,利用一个小时的专题时间,与消费者交流,讲清法规,接受投诉,处理纠纷,多起涉及购物、网购、预付卡消费等方面的投诉,通过多方协调,均得到了圆满解决。在太仓打工的刘女士遭遇电热水袋炸裂被烫伤,但苦于没有保存有效购买凭证,我接受调解申请后,厘清线索,想方设法与品牌厂家和异地消保委取得联系,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厂家作出了相应的赔偿,也让刘女士得到了一份慰藉。

“消费环境日趋向好,消费纠纷日益减少”。我相信这是所有消费维权调解员的美好期盼。希望通过自己的点滴努力,可以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贴心人”,也成为守护放心消费的“领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