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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税的税负“难题”

很多中国人欣赏美国的做法,在购物小票上打上“商品价格+消费税”的字样,认为这样,就将消费者纳税的事实真相清楚明白地表露出来了。

但事实可能不是如此。

这得从市场经济的底层逻辑谈起。

它包含两个层面:第一,只有自愿交易才构成市场行为,非自愿交易则涉及强制。第二,自愿交易的制度基础是私有产权,只有私有财产才能成为自愿交易的对象。

顺便说一句,销赃不是纯粹的自愿交易,而是广义犯罪的一个环节。当然,销赃中的买家是否有罪,其行为如何定性是另一个问题,此文不谈。

偷盗、欺诈、抢劫、强制交易等等都属于侵犯产权的犯罪,但此文也不细谈。在现实中,税收问题属于“合法”强制,这里强制的含义是,如果不听从某项命令的意志,就会受到暴力惩罚。

所以,关键的问题,在环节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等——上,谁受到了强制,谁被迫交出了自己的财产。

只有这样,才能说清楚谁是税负的承担者。

环节税的征收,恰恰就是为了模糊这个问题。以消费税为例,生产者抱怨时,引导和暗示他们,其实是向消费者征收的税;消费者抱怨时,引导和暗示他们,是你自愿购买了商品,商家交了税。

但是,涉及财产的转移,答案只有是或者不是。要么是生产者交税了,要么是消费者交税了,要么是二者共同交税了。

也就是说,政府收到的每一分钱,要么是生产者交的,要么是消费者交的,但其中的任何一分钱(最小不可分的单位),都不可能既是消费者交的,又是生产者交的。

谁被强制谁缴税

这个问题原理上其实很好解答。

我们首先明确,在一次自愿交易中,消费者购买一件商品本身所付出的代价,就是销售者的收入。假如有税收,就是销售者的应有收入减少了一部分。即,甲向乙以100元购入A商品,乙收入100元。现在收税15元,则甲仍然付出100元,乙收入85元,所以是乙承担了税收。

因为甲是自愿付出100元买到A商品,完事回家。乙收到100元后,不交税就要受处罚。所以是乙交税了。

但是,有人会说,如果政府没有收走这15元,乙可能降价,只收85元。所以,甲也承担了税负。很显然,这是不成立的,因为不收税的情况下,乙会不会降价,完全由乙个人的自由意志决定,并不会必然如此。

在个别交易中,成交价格会有一个区间:高于a价,甲不会买;低于b价,乙不会卖。100元的价格只会存在于a和b之间,是甲乙二人讨价还价的结果。征税,只是提高了乙的最低卖出价b,变成了b’,而不会影响甲的心理交易价格,因为只有乙作为生产者,在最低价位之下交易会产生亏损。只要这100元的价格仍然在a与b’之间,原价交易就仍然可能成立。

说句笑话,如果政府突然不收这15元,甲据此认为乙必须让出这15元,必须按85元成交,因为他承担了税负,不让的话就直接硬来,这就成了强盗了。如此一来,政府减税,减出了一群巨婴盗匪。

复杂市场状况简析

引入宏阔的市场,这个原理并不会改变。

随着市场扩大,同类交易的参照对象增多,慢慢就会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那么征税会带来什么影响呢,尤其是对市场价格带来什么影响呢?绝对不是有些人想当然的,今天对A商品加税15%,A的市价就提升15%。

征税影响的不是一次交易,而是整个经济体系。统一的价格会处于无数交易者的最低售价和最高买价的交集中。这个交集其实会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趋于无限小。也就是说,如果市场价格增加一点点,有很多甲会退出市场,市场价格减少一点点,有很多乙会退出市场。

然后,随着甲方数量减少,价格会下降,乙方数量也减少;随着乙方数量减少,价格又会回升。市场价格在这期间来回摇摆直到形成新的均衡价格。但是,以市价本身的变化,得不出关于征税的对象是谁的任何结论。我们没法说,105就剥夺了甲,95就剥夺了乙。但是,我们可以定性地说,随着强制征收环节税造成两边市场参与者数量,亦即自愿交易规模越来越小,整个社会都受损了。

不过,这种分析并没有回答到底是谁承担了税收,更不能证明消费者承担了税收。

这里注意一个问题,即从市场过程的角度看,不能简单地推定对特定商品征税一定会带来该商品价格上涨(尽管经验中常见),只能推定:

假如总消费数量不变,征税导致供给减少,则消费者总消费支出增加; 假如总消费预算不变,征税导致供给减少,则消费者所购商品总量减少;假如总消费数量和预算都不变,征税导致利润减少,但没有边际生产者退出,则消费者支付价格不变,等等。总之,实际情况要看征税后,新的市场供需关系是什么才能后验地总结单价走势。

第三种情形尽管是少见的(因为它意味着之前的市场报价低于消费者能接受的最高价),但可能短时间存在。

又比如,近年来在中国迅猛发展的手机行业,即使税率上升,商品价格也在不断下降,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在这个加税行动中,消费者没有多付出任何既有财产,相反,手机还更便宜了。这表明政府的收入来自于生产方的交税。

这就是为什么在生产力迅速上升的行业和阶段,消费者对加税没有痛感的原因,常常投出舆论赞成票的原因。

然后,同理可见,即使有的行业一收税就带来价格反弹(其实这种行业往往已经是利润率很低的边际产业了,不冒险提价生产者根本活不下去),消费者“被迫”付出高价,整个事情的产权性质也与前面一样。

消费者此时付出的高价,不过是他们自己调整了消费偏好的结果,即消费者提高了自己的最高出价。但是,在这种时候,消费者的痛感更明显了。这只是表明,在经济体饱和和衰落的部分或时刻,负面因素的传导更直接,更迅速,富裕和发达的经济体的容害空间更大一些,而不能证明消费者承担了税收,被征收了财产。

当然,还有罗斯巴德更著名的简洁说明:假如其他条件不变,商家有能力直接以提价后的价格出售,不待征税就提价了。所以,环节税是由商家承担的。

如果对这一推论有所怀疑,比如说,认为征税会导致提价,从而让消费者承担税负损失等等,仔细看本节前述内容,应该已经说清楚了。

这里只补充一句,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即使被征税商品单价上升,商家的总销售利润加上税额也不会高于之前的总销售利润,商家没有能力将自己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消费总支出等于生产应计收入

在梳理这些内容时,有些朋友提出了一些经验例证:

比如,香港最近取消了印花税,房价不变,而且,之前印花税是直接交给港府,而不是给房企的,还有,香港对港民和大陆人执行不同的印花税,但房价遵循岛内一价定律等等,这都说明过去的印花税是消费者承担的。

然而,房价是供需关系决定的,消费者的偏好是主观极据,可以理解性地“猜测”,但是无法进行逻辑分析。针对不同身份购房者的不同印花税,不过是一种价格歧视,这与其他价格歧视现象并无不同。取消印花税之后,房价短期不变,而没有下降,只是此时此刻供需状况的反应,并不是必然不变。

在经济学上,并不存在减税多少,就必然对应降价多少的数量关系。只能定性地说,如果减税了,整个经济体的储蓄和投资会增加,商品总体价格水平会下降。

总而言之,我们根本不必被这些经验上的细枝末节困扰。(PS:这就是学习理论和逻辑的好处之一)直接紧紧抓住一条:消费者为某商品付出的总价,就是生产者的应计收入。而应计收入减去实际收入,就是生产者承担的税收。

比如,你买房子,房价100万加上七七八八的费用,等房产证下来130万。那么你的买房价格是130万,而不是100万。房企收到100万,整个生产环节实际纳税30万。

这样,各种把戏就一目了然。什么价内税、价外税,消费小票打一行字,消费越多对国家贡献越大等等胡说八道,就可以弃之一旁。

消费者不纳税,那谁来呼吁减税呢?

还有一位朋友则反复热切地强调,如果消费者不纳税——或者说,说服消费者相信自己没有纳税,他们就会坐视、甚至拥护政府加税扩权。言下之意是,这个社会岂不是没救了?

首先,我们分析原理性的定性问题,不是为了说服谁来跟政府作斗争,而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错误的分析,不一定会带来分析者想要的社会效果,而可能带来其他更糟糕的反应。

比如说,反建制的在野派就可以借此引诱消费者攻击生产企业,说税收都是消费者承担的,加税对企业没有影响,所以企业跟政府勾结加重人民负担。

又比如说,也可以据此煽动消费者自认为自己对国家事务有更大的发言权,提出种种对企业的不当干预和管制。

再比如,还可以进一步延伸,企业的利润和税收都是消费者的贡献,所以不能让企业主自由支配自己的生产经营所得云云。

我们不需要用任何错误的理论,或者用未加深入分析,只是看上去很符合我们短期利益或情绪价值的观点来煽动任何人做任何事情。

但是,我们可以用严密的分析说清楚,整个市场体系中的所有人,不管你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不管你处于产业链的什么位置,任何人遭到了外力的强制打击,从长期看,所有人都会受损,没有一个人是孤岛,大家彼此都是唇亡齿寒的关系。

假如我们对消费者群体有所期待——比如期待他们赞成减税,从而减轻企业负担,那么我们不应该期待他们仅仅是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或虚假损失这么去做,因为这不现实,不可能长久,在伦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消费者的确不是被直接剥夺的,所以,只要大环境尚可,他们也不会有征税痛感。但是征税作为政府权力之一种,它有长期效应和滞后性,等到普通消费者也有确实痛感时,局面可能已经难以收拾了。

不仅仅在环节税上如此,在社保税、通胀税等非直接强制剥夺问题上也是如此。正如老一辈经济学家所说,除了用更清晰、彻底和逻辑一致的论理,把问题讲清楚,从而慢慢让更多公民接受之外,恐怕没有任何捷径可言。

当然,公共理性、传播技术和更广义的合理舆论准则的建立也至关重要。这是题外话了。

鼓励储蓄和生产的社会才正常

这句话极容易产生误解。

这里的鼓励不是指积极补贴,而是指减税和减少干预。即对储蓄和生产环节尽可能减税和减少管制,才叫做鼓励储蓄和生产。补贴和赋予行政垄断特权,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消费和浪费,是储蓄与生产的反面。

我用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尽管身为消费者时,我们没有纳税,但是,消费者的一切福利归根到底都是来自于生产,所以消费者应该赞成一切鼓励储蓄和生产的政策,反对一切攻击储蓄和生产的舆论,即使被攻击、被剥夺和被限制的不是我们自己的财产、自己的储蓄和自己的企业。

在消费端,自愿消费的消费者没有纳税;在生产端,自愿就业的工人没有被剥削;而来自福利和补贴端短期的获利,不是从天而降的,也不是收受者理所应得的,而是更广大的生产者(他们本身往往就是享受了福利和补贴,但享受得更少的人)和更富有的纳税人付出了代价,这个代价不仅仅他们被迫交出了部分财产供接受福利和补贴者消费。

更重要的是,它挫伤了社会潜在生产力,无论是从生产动力的精神层面,还是从社会资本积累的物质层面看,都会使生产萎靡,会让每一个人,包括我们自己和子孙,更加接近贫穷、匮乏和饥荒。

这些知识,本应成为一个正常社会的共识,但是在我们这里太稀缺了,所以,尽管它仍然看上去侥幸繁荣,但往远处望去,阳光好像在慢慢黯淡。

文/可二

20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