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卓资县人民法院警务保障中心主任张学周、干警赵卫栋配合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2023年3月,卓资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作出调解书,至2023年9月29日前履行完毕,案件到期后承办人多次催促被告履行义务,但被告均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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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执行人员去往包头联系到周某某。11日返程途中执行人员立即向警务保障中心主任联系。接到指令与执行人员会同后,将被执行人周某某拘传到卓资县人民法院。经过沟通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警务保障中心主任张学周当场对被执行人周某某宣读了执行拘留决定书,依法将其带离执行现场予以拘留。对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体检,把其送进拘留所,最终周某某履行完毕所欠金额。警务保障中心圆满完成此次任务,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司法警察表现的有勇有谋,为审判、执行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有效树立了人民法院执行权威。

来源 : 卓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