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月平受贿一案。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3年,吴月平利用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02地质大队党委副书记兼副队长、党委书记兼副队长,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规划处处长,贵州省国土资源监察局局长、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级干部、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矿源信息获取、矿权手续办理、矿区范围用地调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66万余元,其中1424万元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月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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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图据黔南中院

庭审中,吴月平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去年9月,吴月平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任上“落马”。今年2月,他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

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吴月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调查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违规为他人扩大矿区范围提供帮助;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公器私用,靠矿吃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权手续申报、延续、项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张寻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