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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主办法官陆英涛耐心调解下,双方企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从立案到调解历时30多天,以高效海事司法服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9月10日,原告中山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位于广西钦州港作业区部分泊位的水下清礁施工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施工,但被告未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于2024年3月19日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了解到案涉工程位于广西钦州港,关系到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公司,且案件事实明晰,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主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耐心听取双方诉求,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分二期支付工程款142万余元。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一次性”解决纠纷。

今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持续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共审结涉企纠纷案件68件,调撤49件,占比72%,平均结案时间68天,结案标的1.05亿元,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以高质量海事司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

作者:蓝天雪

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