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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了关于启用13处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将于5月6日0时起

对“违法停车”进行自动检测记录,

并依法给予处罚。

详情如下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达州市主城区1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法停车”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一)江湾城片区

1.青杠垭路江湾城二期南门路段;

2.青杠垭路江湾城六期1号门路段;

3.青杠垭路中国银行路段;

4.青杠垭路张家坝安置小区北门路段;

5.青杠垭路江湾城一小路段。

(二)南外片区

6.盛达路达川区实验小学路段;

7.汉兴大道二段达川区实验小学路段。

(三)西外片区

8.博文街中迪广场路段;

9.金兰路市税务局路段;

10.体育路八小金兰校区路段;

11.永和街市公安局路段;

12.新锦街国际新城路段;

13.西河路铁建广场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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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处主要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4年5月6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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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宋景琦

主 编: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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