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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多地密集出台数据要素企业扶持政策。

融象产业研究院整理了北京、深圳、上海、广州、佛山、合肥、杭州等地出台的相关奖补政策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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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北京市

4月1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二批),旨在加快推进本市新型工业化,推动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发放算力券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

《通知》明确7大重点支持方向: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升规稳规创新、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算力券补贴、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其中:

算力券补贴:

对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在相关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符合要求在京企业给予算力券补贴,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按照申报期内数据交易额的4%对数据产品参与主体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通过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数据训练基地或国家级人工智能大模型语料库向社会首次开放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语料,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2

深圳市

2024年1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措施》为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设定了若干奖补政策。下面整理了数据要素相关的补贴内容:

1.提高算力供给能力

鼓励开展“一云多芯、以网强算、算网融合”技术创新,推动云、数、智、边、端等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实现算力资源的智能调度和高效供给。推进前海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和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和应用,打造开放便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和智能算力调度平台,经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平台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

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香港企业、科研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业机构,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数据经纪人创新中心、数据经纪人自律组织,促进数据经纪业务发展。对上一年度数据交易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数据经纪企业,按照其数据交易服务收入的1%,予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0家企。

03

上海市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培育数据要素产业,发展高质量数字经济。其重点内容如下:

1.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挂牌数据产品,对浦东企业在数据交易场所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经核定,根据登记挂牌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2.优质数据产品流通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浦东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个数达到10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经核定,根据交易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04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

2023年9月5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办法》聚焦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培育软件新生态,打造示范应用,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促进数据产品交易《扶持办法》提到,对在经省级以上数据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认定的区内数据交易场所,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且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数据产品供方信软业企业,按照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2.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对南沙区企业向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数据跨境通道资源等跨境通信服务、或向区内机构购买数据跨境合规审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跨境流通服务且通过国家数据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按照已履行的相关服务合同年度累计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3.促进算力服务推广《扶持办法》提出,对信软业企业购买南沙区数据中心提供的服务器租用、带宽租用及机柜租用等算力服务,按照年度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为事后性兑现,即2023年—2025年期间符合条件的扶持事项,在下一个年度(2024年—2026年)进行兑现。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本办法根据实际政策情况作同步调整。

05

佛山市顺德区

2023年6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重点支持集聚区内从事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及平台、直播、大数据、数字政务等相关数字经济产业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均在集聚区内的企业。下面是数据要素相关内容:

支持数据产品交易

对在经区级或以上政府认定的数据交易服务基地内完成数据产品交易,且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数据要素产品供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本政策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政策自2023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06

合肥市

2024年2月合肥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的通知。

通知中有关于申报大数据企业的奖补政策,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首次认定奖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2.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

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50万元奖励。

3.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

(1)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

兑现条件为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上一年度运营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秀等次,给予100万元运营奖补;良好等次,给予80万元运营奖补;中等等次,给予50万元运营奖补;合格等次,给予30万元运营奖补)

(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按数据交易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兑现条件为

①数据供应商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认证;

②数据交易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确认;

③奖补对象仅包含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数据交易额排名前15的数据供应商,奖补金额按照数据供应商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10%给予,如数据购买方非平台登记数据商,则按6%给予;

④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前5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6至10位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11至15位的数据供应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07

杭州市

关于制度创新:

加快推进数据交易立法,推进杭州市数据交易促进条例制定工作。探索建立数据交易仲裁机制,健全数据交易争议解决机制。

持续推进“改革沙盒”机制(对企业在数据收集获取、加工使用、生产经营、流通交易等过程中的数据行为,实行审慎、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支持高新区(滨江)设立“中国数谷”数据要素流通合规中心。探索建立数商刑事合规考察机制。加强数据要素流通领域司法保护,做优“三庭一院”能动司法新模式,推进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中国数谷”设立共享法庭。

制定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工作,鼓励民营企业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探索建立数据价格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数据的潜力和用途、数据可用性、数据场景贡献度以及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对数据价格进行评估。

研究总结数据要素流通实践经验,形成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产管理、数据流通交易等领域各级标准。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际数据要素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互认,抢占数据交易标准话语权。

关于基础设施:

制定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建设数据交易流通专网、可信流通平台、数据流通监管平台、浙江算力中心。

打造数据能力服务超市,为数据应用方提供通用化的智能决策、辅助设计、智慧管理等能力,帮助数据应用方优化设计、生产、管理、销售及服务全流程,不断降低数据应用门槛,提升行业数字化水平。

加强数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数据技术研发机构,推进数据生产、流通、交易、治理等数据链全栈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关于数据供给: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打响杭州公共数据产品品牌。探索开展长三角、长江经济带、运河保护带等跨区域公共数据联合授权运营。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数商,每年可享受公共数据授权域不超过20%的算力补贴,同一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编制杭州市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托杭州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开展数据资源调查,试点建立数据资源统计普查机制,发布数据产品名录,打造杭州品牌数据企业和品牌数据产品。

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依托杭州数据交易所等平台基础,探索个人信息数据授权使用。探索建立个人信息数据“信托”制度,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

关于数据市场:

依托杭州国际数字交易联盟,深化数据交易机构合作。推进“三数一链”(杭州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交易专网、数据合规流通数字证书以及区块链)数据可信流通基础设施框架建设,打造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样板。鼓励数商在杭设立总部,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总部企业星级培育奖励。强化数商融资优惠,设立“数商担保贷”银担专属产品。鼓励数据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动赛事等落地“中国数谷”。

具体奖励包括:

01评定一批市级数据要素标杆产业园,每年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按不超过运营费用20%、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02对杭州本地数商通过杭州数据交易所进行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经核定,给予杭州数据交易所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奖励。

03对杭州本地数商年度内在杭州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总金额达到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04对参与杭州数据交易所数据订单或数据资产质押等担保融资的数商,市融资担保集团费率减按0.5%收取。

关于跨域合作:

推进数据资源跨区域合作,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运河保护带等区域实现数据资源汇聚融通,持续建设“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探索数据跨域“团购”合作。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据要素大会,发布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成果,推广改革经验。

择优评选一批跨区域市级数据要素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年服务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示范平台,按不超过运营费用20%、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支持浙江自贸区杭州片区制定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探索编制数据目录和清单,积极发挥数据跨境服务联盟作用,设立数据交易国际板,建设“中国数贸港”。完善跨境数据监管机制,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落地实施。

关于数据应用:

开展数据要素×行动。推进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绿色低碳、生态环境等领域应用示范。同时,开展评选创新案例,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开展“数据要素×”大赛。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标杆型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附:各地数据要素补贴扶持政策盘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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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潘宇,融象产业研究院产业研究专家,数学金融复合背景,现主要研究宏观经济、数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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