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经我同意就采摘,就是你违约。”

“本来在交付定金后两天内就应该采摘,你迟迟未采摘,本就是你违约,你还得赔偿我的损失。”

原、被告各执一词。这是发生在宝珠镇大林村委“巡回法庭”审理现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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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郁南法院千官法庭到宝珠镇大林村委“巡回审理”一起果农纠纷,并邀请了宝珠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大林村委干部、周边村民旁听,以期指导镇内相类似纠纷的处理,并提前预防潜在矛盾纠纷发生。

该案的原、被告均是宝珠镇大林村委村民。去年,原告向被告预订采购荔枝,双方口头约定了采购的标的物、单价、结算方式,并支付了定金,但双方因采摘时间约定不明,故而产生纠纷,原告诉请被告双倍退还定金。

宝珠镇是黄皮、荔枝、龙眼等水果丰富的产销地。千官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意识到与该案相类似的情况普遍存在,为让村民树立用法保护经济效益的意识,规范农产品采购销售行为,当即决定将法庭“搬至”大林村委会,在群众中开庭审理此案。

当天,在村民的旁听下庭审有序展开,法官有条不紊开始法庭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倾听双方陈述。 承办法官认真理清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就采摘时间的约定、实际采摘情况、原告未采摘的原因等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分别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教育双方日后要采用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 规范的庭审让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都感受到了法庭的正义和威严。

“无论采购金额大小,大家都一定要签订好书面合同。合同里也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庭审结束后,法官将审判台变成了普法讲台,向在场的旁听群众普法释法,针对村民在农产品采购销售合同中高频率出现的合同订立形式、农产品品质、采摘交付时间、定金超限、标的物风险承担、合同根本性违约等问题予以详细说明,引导群众规范订立农产品采购销售合同,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为打造“绿美郁南”赋能添智。

此次开展巡回法庭,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是郁南法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的具体体现。下一步,郁南法院将在诉源治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上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径,将“巡回法庭+联动普法”落实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中,展现郁南法院的新作为、新担当。

供稿:郁南法院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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