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彩)近日,海东市检察机关获批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司法救助案件7件14人,救助金额40万元。2023年以来,海东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能动履职中助推司法救助工作高质效开展。全市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5件78人,发放救助金136.6万元,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量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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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履职担当,努力做到应救尽救。两级院党组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院党组多次在业务数据分析会上分析研究司法救助工作,着力破解救助救助案源不足等难题,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同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优化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确保有限的救助金用在刀刃上,有效解决群众所急所盼,做到“案增质更优”,切实发挥司法救助金纾困救难的应有作用。控申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工作机制,采用其他业务部门移送、控申部门启动的司法救助模式,有效消除检察环节案件司法救助盲点、漏项,切实做到检察环节应救尽救。

规范办案,保证司法救助公平公正。两级院始终秉持“把好事做好”的理念,确保司法救助办案公平公正、质效统一。一是把好救助案件入口关。抓好“原案执行”“案件查重”调查,核实原案司法救助、原判决经济赔偿执行情况,避免不当、重复救助。扎实开展“困难”实质性调查,控申部门走访入户做好基本情况调查,做好做实前期工作,为申报司法救助案件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严格审查原案全部材料,做好质量把控,努力提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延伸开展监管回访,确保救助实效。对未成年人、智力低下残疾人救助金开展“使用监管”,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杜绝监护人滥用救助资金情况。同时健全回访机制,切实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活动,对救助对象生产、生活状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及精神状况,跟进帮扶。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努力提升救助质效。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矛盾纠纷的化解作用,自觉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到社会发展大局之中。一是积极落实最高检“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要求,重点关注并加大对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和五类困难妇女、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对故意杀人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在辖区内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靠前宣传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及时采取心理帮扶等措施化解案件矛盾,努力消弭案件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心理创伤,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二是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强化司法救助能动性,主动摸排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侵害未成年人、困难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等基层社会综合治理重点、难点,及时开展司法救助,预防矛盾激化扩散,及时修复社会关系。三是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残联、教育等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以教育费用减免、紧急社会救助、检察一体绿色快速通道为内容的救助工作模式,提升救助质效。如平安区院办理的马某花司法救助案,其系被家暴致伤的农村困难妇女,在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的同时,平安区院积极协同平安区红十字会开展联合救助向马某花拨付社会救助金2万元。又如化隆县院办理的祁某甲等二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在给予司法救助金4万元的同时,化隆县院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发放民政慈善救助金9千元,并对接县残联为马某甲办理残疾证,积极为未成年救助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有效促进二被害人家庭脱贫。

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新路径,在强化救助措施、创新救助模式、加大救助力度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发展,在发挥诉源治理、扶危济贫方面展现新作为新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