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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

“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向消费者公示服务内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六、酒店、宾馆等住宿行业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对通过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房间生效订单,不得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按照公示的计程计价方式开展收费服务,不得收取公示服务项目之外或平台结算总价之外的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景点,要规范价格行为,依法依规做好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

九、各类停车场需在显著位置,依法公示营业执照、收费区域等信息,切实履行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明确计费时间是从免费时间结束后起算。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禁止超标准收费;社会停车场,需在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各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来 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校:刘杜娟

责 编:张宏伟

审 核:刘友华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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