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欠条的有效期就是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欠条和借条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的产生原因则有多种,凡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欠条的背后基础法律关系可能是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等。那么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

第一种情况,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但未届满,此时出具欠条。欠条作为形成债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明。因为,在该情形下,因债务人给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故债务人未立即支付货款并未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出具没有载明还款日期的欠条时,只是作为双方存在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关系的一种证明,而非诉讼时效起算的起算点,更谈不上是诉讼时效中断了。

第二种情况,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如果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三种情况,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欠条,因为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这种情况出具欠条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第四种情况,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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