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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关系不错的两兄弟为何因三间房屋的权利归属反目成仇,甚至不惜诉诸法院?经过多番调解,为何两人的矛盾迟迟不能化解,甚至愈演愈烈?矛盾久调不下,最终演变成了一根随时爆炸的导火索,两兄弟的亲情也走到了支离破碎的边缘。

2024年1月,两兄弟因为房屋归属问题再次爆发冲突,派出所在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司法所也第一时间组织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和律师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由于司法所前期已经参与调解多次,所以在调解前向民警和律师详细讲述了这起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以及之前几次调解的经过,让民警和律师提前了解了矛盾纠纷情况。

“这是我们建的房屋,为什么要让他住在里面?他必须补偿我们建房的钱!”“我在外面打工,你们都没有和我商量就把房屋建在了我的宅基地上,现在还要问我要钱,我没钱!”两兄弟的言辞越来越激烈,各不退让,眼看这次的调解又要再次无功而返,在民警的建议下,调解员拨打了村书记的电话,先让村书记分别做两人的工作,同时也让两人冷静下来,缓和一下现场紧张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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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后,也从专业的角度阐述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建造房屋是一种事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如果是合法建造的房屋,自建造行为完成时,即取得相应房屋的所有权。虽然该问题的发生具有历史原因,但作为房屋居住人的弟弟给予作为建造人的哥哥一定的补偿也是合理的。

在厘清矛盾焦点和根源后,调解员、民警、律师和村委工作人员再次对兄弟双方进行了劝解,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愿意协商补偿金的数额,这起持续许久的矛盾终于迎来转机。于是,在各方持续共同努力下,两兄弟对于补偿的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弟弟现场将补偿金支付给了哥哥,该起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在化解新村乡基层矛盾纠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新村乡将继续深化“三所联动”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持续营造平安和谐的良好氛围。

新村乡司法所供稿

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