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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朋友圈有五一拼“搭桥假”的好友,已经提前抵达了日本,晒起了和服照。看到她们晒出的照片,我不禁深深地捏一把汗,去日本旅游事儿小,穿和服事儿大啊。

同样也是这几天,有俩女子在重庆穿和服跳日本舞引发了众怒,当场遭遇声讨和推搡。让人比较欣慰的一点是,围攻者至少没掏出任何攻击性器械。

相信所有对于这俩女孩行为和穿着的愤恨,都是一时的情绪使然。而所谓的解放碑距离事发地若干公里,附近数公里外有抗战纪念馆等说辞,大抵都是事后为行为合理化作出的找补——我们是一个包容的民族,能引发民族愤怒的,必然是触及灵魂的痛楚。

合理归拢下来,辩解者有几条思路,梳理如下。

第一条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和拘留。

截至目前,这条在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即饱受争议的法条,尚未被通过和推行。法不诉及以往。用未来尚不知是否推行的规矩,管理当下的人,显然程序不正义。更何况,即便落地,“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范畴大概率将圈定为日军二战军服等服饰,军国主义和市民的区分,在两国数十年前建交之始,早已划得泾渭分明。

而第二条,则提出了“穿和服跳舞当然是自由,但是别人骂你也是别人的自由。”

这句话具有一定的法盲色彩。跳舞是个人自由,法律也未规定不能穿和服跳舞,但骂人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提及,公然侮辱他人将处罚款和拘留,进阶条款则对应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条则表达了重庆全境曾遭遇日军轰炸,因此当地居民出于愤怒应该如是。其实这层解释是最为合理中肯的说法,也符合公众情理。

当下重庆大部分老人,都没有经历过抗战岁月。可为什么对日本服饰的记忆如此深刻,而对日本餐饮,如日料店,对日本汽车,如丰田、本田、马自达、雷克萨斯,对日本元素漫展,则没有一视同仁,确实有令人费解之处。

能给出的一种理解,日本军服和和服艺伎在长期以来的影视作品中,给国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层刻板印象,将和服和军服同化在了一起,而汽车和动漫都是二战后的产物,应然能得到某种切割以后的“豁免”。

这么理解这件事,似乎整件事一下也豁然开朗了不少。

日本与我国的关系,有过良好的蜜月期,也有过老死不相往来的阶段。文选在上个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记录了一些提法。比如就中日关系和世界大战问题提及,“中日关系的历史是很长的,人类几十万年以来过着和平的生活,我们的祖先吵过架、打过仗,这一套可以忘记啦!应该忘记,因为那是不愉快的事情,记在我们脑子里干什么呢?”

比如,“中国人民与日本人民是一致的,只有一个敌人,就是日本军国主义与中国的民族败类。”

再比如,“本除了亲美的垄断资本家和军国主义军阀之外,广大人民都是我们的真正朋友。”

很清楚地,将日本普通民众和日本军国主义,作出了有效切割,并认为战后日本人民翻身做主,拥有正义性。

因而,在80年代交好的时候,我国引入过如《阿信》《追捕》这样的日本电视剧,山口百惠家喻户晓,甚至辽宁台译制过《龙珠》《美少女战士》等大量日本动漫,支撑起了80后和90后的童年和少年时代。当年,东芝和松下,本田丰田都是常见货色,还能上央视播广告。这是关系好的时候。

而到了交恶的时候,教科书和相关的宣教则突然强化了侵华教育,重点突出当年的深仇大恨。这部分过去相信大家都经历过,应该比我还耳熟能详。

但归根结底,一切都是风行草偃。国际关系的风向往哪吹,我们就要接收信号,并且翻译成行为,作出积极响应。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防止一部分普通人,以爱国之名,获得对他人拥有超脱法律的,摧毁自由人肉体和精神的强制力量;也要防止一些人,跟不上国家外交谈判的进度,真正做到火力集中,指哪打哪,避免误伤友军。

此间,密室说辞无非空添猜忌。有人想要说法,不如说清楚。

这时候,一部服饰统一规范的法典就必不可少。应该在法律明文标注,和服是否属于合理穿搭,在什么场合不允许穿,穿上不允许搭配什么动作,哼唱什么曲调,违者应该如何处置。是归类为行走的50万,还是允许群殴谩骂,都应该有明确的说法。

这种法律,建议越早颁布越好。否则,那些想喷卖和服的网店,制作和服的商家,提供布料的供应商,辱骂穿和服小女孩的人流们,于法无据。

看着他们的愤怒无处纾解,也着实有点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