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时结束的完一天的工作

疲惫的坐在地铁的座位上

到出租的房屋旁边嗦一份美味螺狮粉

享受着下班后独属于自己的时间

或躺在倾斜着车位上

享受着宁静舒缓的氛围

“嘟——”

手机页面上方突然弹出微信消息

消息提醒是你上班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Ta

内容是你最不想在下班时面对的Ta

怎么办?怎么办?

回还是不回

销售人员表示:“客户不分时间、假日,只要有事微信留言就能找到你!以前打电话我还能装没接到,微信简直逃都逃不掉!不论休假还是下班,都感觉不到放松,压力非常大。”

网友A发帖:“宁愿在办公室加班,因为回家后还是避免不了电话微信找上门,根本不分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想要认定为加班,但是既没有证据,又都是碎片时间,维权太难!”

网友B发帖: 下班后在工作微信群里谈工作十分反感。“已经下班了,而且事情也没着急到必须立刻解决,却要求必须回复。我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被‘绑架’了”。

归根结底,让职场人不知不觉“被加班”,即“隐形加班”,休息时间还要完成工作任务,使用互联网和通讯软件随时随地加班。这种加班将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完全混在一起,又不能享受加班费,

被工作无情地“绑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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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后还要回微信?这简直就是另一种程度的疲惫!打工人已经在工作时间内尽心尽力、高效完成了所有任务,为什么下班后还不能让打工人好好喘口气呢?

职场之上诸多无奈,每个人为了不同的理由在工作,但最多的都是为了养家糊口,哪有多少人会故意不及时回复给领导难堪?

有些工作可能确实需要即时的沟通和反馈,但这并不意味着私人时间就应该被完全侵占。谁不想有自己的生活,有时间和家人朋友相聚,或者就是简单地放空自己,享受片刻的宁静。

下班之后,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吗?

如果占用时间较长,是否属于隐形加班?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不管是996,还是007,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如果下班后的工作微信导致你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你有权选择不回复,或者与公司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