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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工资帮助员工逃税以及利用员工银行账户账外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显示,江苏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拆分工资帮助员工逃税以及利用员工银行账户账外经营,逃避缴纳税款被稽查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税稽二罚[2024]45号处罚 事由显示,该公司在2017-2021年间将在职员工施**的工资发放至王**、施*(施**曾用名)的两张银行卡,以此帮助施**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2017-2021年间帮助施**少申报收入315109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744元。

该单位在2017-2021年间利用王**、施*(施**曾用名)、罗**的三张银行卡进行账外经营,通过上述三人银行卡共计收取账外经营款7440313.15元(含税),其中2017年账外经营金额3766728.30元(不含税),2018年账外经营金额2551054.30元(不含税),2019年账外经营金额43561.19元(不含税),2021年账外经营金额6053.10元(不含税)。

该单位先发货后收款,账外经营所对应成本资料缺失,账外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未列支且无法正确结转到相应年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对该单位处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1372元。

该单位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处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6328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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