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横山法院石湾法庭法官干警远赴山东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减少地方村合作社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系村经济合作社,为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增加村民收入,当年种植马铃薯近百亩。马铃薯成熟后,市场销路成为该合作社的燃眉之急。为尽快将马铃薯售出,该合作社通过李某介绍,与被告取得联系,由原告联系运输车辆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点,共计送货7车次,到货后,被告经验收,有部分货物不符合约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已经折价处理。被告共计付货款311900元,剩余货款拒付。

案件受理后,经了解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与被告对货物总数量、每车货物价格、不符合标准货物数量,折价情况均存在分歧,且原告多次上门核对账务均无法见到被告本人。无奈原告诉至横山法院,书面申请希望能与对方核实账务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崔海涛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得知被告居住在山东省某市,且其一直消极应诉无法核实清楚双方的账务,崔法官随即驱车前往被告住所地进行核实,为进一步调解案件打下基础。见到被告后,通过释法说理被告放下了抵触情绪,同意与原告调解化解纠纷,崔法官一边认真听取被告诉求,一边核实账务并通过手机与原告沟通,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劝说,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经过不懈调解劝导,双方对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兑现部分货款,为村合作社挽回损失7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对崔法官不远千里及时高效调解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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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横山法院针对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与诉前调解化纠纷工作相结合,采取弹性措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让人民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张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