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福县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最大程度降低中心城区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优化城区空气环境,严厉整治影响城乡道路货物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保障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中型货车限时通行规定

每日6时至21时,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运车辆进入城区。涉及生产、生活确需进入的货运车辆,应提前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报备,发放通行证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驶入。如遇紧急事件需通过禁行路段的其他货运车辆,由交警执勤人员指定路线通行。

二、大中型货车绕城通行规定

所有途径安福县城区的货运车辆应从G322旅游快速通道、G220东深线循环绕行。请广大途径安福的货运车辆驾驶员提前安排好绕行路线,以免影响通行。

三、对车辆违反禁行规定、载货规定的处罚

对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法予以电子警察抓拍处罚;对违反车辆载运货物超过车厢栏板、未加盖好篷布,造成货物抛洒滴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电子警察抓拍处罚。因管制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货运车主及驾驶员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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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省道(东乡进城禁货指示牌)

220国道(南乡进城禁货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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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国道与220国道东深线(西乡进城禁货指示牌)

220国道(北乡进城禁货指示牌)

322国道(下高速进城禁货指示牌)

监制:赵西平

终审:邹益健

复审:王芹

编辑:王婷

微信公众号: afjj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