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朔州交警曝光7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驾乘人员:驾乘车辆外出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4月25日,张某驾驶晋FWF3**号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应县左沙路义井路口,车辆通过路口时遇杨某某驾驶晋FHB0**号车辆由东向西行经该处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两位驾驶员都规范系好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4月20日12时许,柴某驾驶小型货车在朔州市平鲁区国道336线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因柴某、刘某均系安全带,两人均未受伤。

4月3日,当事人刘某驾车沿武周路由南向北起步时,与由南向北向右变道的当事人张某发生碰撞,双方驾驶人因系安全带均无大碍。

3月16日,当事人蔚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朔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子村前路段借道超车时,与沿朔南线由北向南行驶的当事人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驶员都规范系好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3月11日,郭某驾车行至振华西街与李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两驾驶员因正确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2月25日23时许,杨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仁人路与怀善街十字交叉路口处闯红灯通过时与由西向东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两车共载3人,均系了安全带身体无大碍。

2月4日,杜某驾驶低速车行驶至右玉县右卫镇北转弯处,因路面侧滑,车辆失控,碰撞到半挂货车,致两车及罐车货物受损。两车司机因系安全带均未受伤。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