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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和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立“上海市儿童孤独症诊断中心”。

关于建立“上海市儿童孤独症诊断中心”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工作,完善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服务体系,对筛查异常儿童及时进行诊断评估和干预指导,改善儿童症状和预后,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妇幼〔2023〕45号)要求,经向全市公开遴选和组织专家评审,我委决定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和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立“上海市儿童孤独症诊断中心”(以下简称诊断中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诊断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符合儿童孤独症诊断的岗位职责、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及转会诊流程;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等;配备专有场地,有“专窗”和“专人”接待;对筛查异常儿童开放“绿色通道”;负责筛查异常儿童的诊断评估及干预指导工作;协同对口片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培训指导、技术支持及质控督导(具体划片范围见附件);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按要求做好确诊儿童的信息管理工作。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妇幼保健所应落实本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要求,高度重视本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工作,整合资源共同推进本辖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要主动与对应的诊断中心建立网络沟通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转诊、催访、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及质控督导等相关工作,确保辖区孤独症筛查阳性儿童转诊绿色通道有序与畅通。

三、市妇幼保健中心应会同相关机构指导全市儿童孤独症的健康教育、筛查、诊断、干预康复、转诊、催访及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培训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开展质控督导,推动建立相关筛查、诊断及干预康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