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信息显示,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顺煤矿因税务违法行文被罚2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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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黔西南税二稽罚〔2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顺煤矿涉嫌税务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顺煤处罚金额2988813.6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