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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西安市教育局联合7部门发布《西安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定义了校企合作,明确校企合作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指导、社会参与、校企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市、区(县)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职业院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基地建设、技术服务等方面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各级各类企业结合企业工作岗位需求,搭建校企合作育人平台;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

《办法》要求,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基地)应当积极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活动,提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平台;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推进校企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开展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定,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院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

《办法》还重申企业和职业院校应依法依规通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来开展合作,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

鼓励企业、学校合作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型试点项目,被列入产教融合项目库的重大项目,将在项目立项、土地征收、资金申报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职业院校和企业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的表现作为相关部门、教师和员工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

查看:《西安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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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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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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