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任丹江

雪落秦岭,重峦茫茫;丹水泱泱,气势恢宏。从二龙山水库坝廊处远眺,一幅壮美的水墨画卷在眼前铺展开。

在陕西省商洛市二龙山水库管理处主任吕伟宏看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来,6家成员单位定期都在这里联合开展工作,合力打击破坏水资源、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库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商洛全域位于秦岭腹地,因独特的地理位置、适宜的气候环境,在2019年成为全国首个被授予“中国气候康养之都”的城市。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商洛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创新工作举措,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

一案办理

“一条线”转向“一张网”

“现在宣判……”2023年9月22日,商洛市首起“碳汇费”环境资源案在洛南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毁林碳储蓄量价值2万余元、恢复造林费5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因焚烧冥币引发火灾,5000余株栎树和油松被烧毁。鉴于其积极救灾,且主动清理过火林地,开庭前全额缴纳了包括“碳汇费”在内的生态环境损害金10万余元,法院对其从轻从宽处理。

洛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推出树牢生态修复优先“一个理念”,立足丹江源头和秦岭腹地“两个定位”,聚焦修复、惩治、宣传“三项职能”,实现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大效果”的“1234”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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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前往辖区高坝店镇开展“补植护绿生态修复”义务植树活动 供图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此外,商洛法院还围绕保持“中国气候康养之都”目标,在商州区、洛南县、柞水县等地推动建立“秦岭红豆杉”“丹江水源地”等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区,为修复生态、恢复环境搭建平台、提供场所,切实筑牢秦岭生态保护“一张网”。

一场会议

“独角戏”转为“大合唱”

“我们将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同与会各方通力协作,联动发挥职能,坚决扛起守护‘大美秦岭’的司法责任。”2023年4月27日,秦岭山脉7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召开。会上,各方达成密切配合的共识,共同奏响保护秦岭绿水青山的法治大合唱。

与会各方联合签署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通过构建联席会议、委托合作、要案会商、交流研讨、联动互通、案例发布、联合宣传、共建共享的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形成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2023年11月,在商州区人民法院承办的环丹江口库区3省6市(县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席会上,3省6市(县区)法院签订了《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落实生态修复的意见》,并发布6起环境资源刑事及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与会各方实地了解丹江水源地近年来生态保护情况,联合举行了“增殖放流助生态修复·法治力量护碧水蓝天”主题活动,通过增殖放流进一步助力改善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共同守卫丹江水源地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

一套机制

“管当前”转向“利长远”

“商洛,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水质保障区,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8月,商洛中院环资审判团队深入基层法院,现场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详细了解队伍和机构建设、司法保护基地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同年9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商洛市环资审判工作,对两级法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早在2018年,商洛中院先行先试在全省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在商州、洛南2个集中管辖法院成立环资庭。2022年,商洛其他5个县法院挂靠成立环资审判机构。2023年,商洛中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市重要区域及流域设立环资巡回法庭,组建8个审判团队,配备干警36人,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打击违法犯罪不是目的,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全社会营造呵护环境、保护家园的良好氛围,才是司法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3年6月5日,时值第52个“世界环境日”,商洛中院组织召开秦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目前,商洛中院已连续3年召开环资专题新闻发布会,编印秦岭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发布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例35件。

其中,商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破坏森林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郭某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汉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此外,每逢“3·12”植树节、“4·20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等时间节点,商洛法院干警还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同时采用巡回审判对涉生态保护重大案件集中开庭宣判,邀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旁听,现场答疑解惑。

生态保护是最长远的发展,必须久久为功。商洛法院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聚焦司法保护、宣传教育、专家协作、府院联动和生态修复“5大领域”,在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恢复植被、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治理生态环境,形成《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规定》等机制12项,推动“管当前”向“利长远”持续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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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7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1期

编辑/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