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浦城县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置业公司)预重整一案,鉴于万达置业公司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本院决定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确定临时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01

登记信息

万达置业公司的登记信息:万达置业公司于2011年3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7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元春,登记股东为吴元春、陈家民、刘宝俊、郭龙顺、樊红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02

财产状况

名下位于浦城县华友·梦笔城市广场一层145-199、1100-1148等共计104间店面,具体资产待查。

03

债务状况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万达置业公司负有未清偿债务约4357.85万元左右。

特别提示:万达置业公司财产状况、债务状况等主要依据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作出,仅供参考。需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的,可咨询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叶璐璐法官,联系电话:0599-2837762。

报名条件

(一)已经入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均可以报名参与公平竞争,但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单独报名,且在联合报名中不得作为主责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作为管理人或管理人团队成员参加房地产企业预重整案件并成功进入破产重整记录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拟派出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社会中介机构联合报名,可获适当加分。

报名方式

(一)拟报名参与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在2024年5月31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关于参与选任浦城县万达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管理人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照、资料、凭证等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

(二)《申请书》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规模、业绩简介等基本情况。

2.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拟派出的管理人团队常驻(浦城县)人员(不少于3人)名单,并附前述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联合报名的,拟派出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主责社会中介机构人员。

3.参与本次选任的优势之处。

4.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开展本案工作的主要思路及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等;联合报名的,应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内部分工情况;联合报名的应提交内部合作协议。

5.截至《申请书》提交时止,担任其他未结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包括案件数量、名称及进度情况等。

6.进入破产重整后管理人报酬方案,联合报名的还应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报酬分配方案。

7.自愿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且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8.同意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5%作为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承诺书。

《申请书》落款处应载明报名机构的联系方式(含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时间,加盖报名机构的公章并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参与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保证《申请书》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属故意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本次选任资格。

(三)材料提交的具体方式

《申请书》等纸质材料,可以当面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提交时间以当面交接或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通讯地址: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接收人:叶璐璐,联系电话:18960638097。《申请书》等材料的电子接收邮箱:540419799@qq.com

选任流程

(一)本院已组成5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按本次选任的规则评审选定管理人。

(二)报名截止后,评审委员会将初步审查报名机构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列明的报名条件,确定正式参与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单。

(三)正式参与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只有1家,且不存在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直接指定该社会中介机构为管理人;正式参与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超过1家的,根据评审结果,按总得分高低排序,选出首选机构及备选机构各1家(或根据分数高低取前3名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

(四)重整申请受理后,经审查,临时管理人不存在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本院将直接指定临时管理人为重整案件管理人。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8日

附件一:相关评分指标

一、执业资格:1.专业资格人员数量。主要考察报名机构的成员中具有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人数。2.学术研究水平。主要考察报名机构或其成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破产方面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有关企业破产方面研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的情况。

二、从业经验:1.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经验。主要考察报名机构3年内是否独立担任管理人或承担破产案件主要管理人工作。2.指导案例、优秀案例。主要考察报名机构是否有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入选省级以上法院指导案例、优秀案例。

三、具体工作方案。主要考察报名机构提交的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拟派驻企业的人员数量、履历等。

四、管理人报酬报价方案。主要考察申报机构提出的报酬方案是否合理、报酬能否与工作绩效相匹配。

五、是否与南平本地社会中介机构联合报名或内部合作。

编审:朱 丽

责编:徐帆丽

编辑:综合办

供稿:民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