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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纹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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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味道鲜美

织纹螺曾是

沿海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物

但实际上

织纹螺所含有的河豚毒素

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

口唇及手指麻木

等中毒症状

食用一只就可能会致命

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

最长为4小时

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正因为织纹螺食物中毒死亡率高

规模大、范围广

早在2012年

国家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

(2012年第13号)中

就明令要求

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不过

仍有不少人禁不住织纹螺鲜美味道的诱惑

私自采捕织纹螺并进行食用或销售

造成公共食品安全隐患

渔村的织纹螺“加工厂”

织纹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螺身细长,形似圆锥体,尾部较尖且细长,大小如“指甲盖”一般。

在一个渔村的小屋里,织纹螺被放到了脱壳机里,织纹螺壳会被碾碎,螺肉和壳的碎片混合在了一起,通过5至6遍的清洗,肉和碎壳完成了分离,干净的织纹螺螺肉被打包装在塑料碗里,等待顾客上门。

2023年5月上旬,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的村民余某某、孙某某夫妇先后收购600余斤织纹螺,通过对织纹螺进行脱壳加工,把织纹螺肉装进一次性碗里,以30元至35元每碗的价格在市场进行销售。

到2023年6月,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时,余某某、孙某某手头还余下141公斤织纹螺,以及23.56公斤织纹螺螺肉。

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组织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温州大学等鉴定专家鉴定,扣押的141千克织纹螺中抽样织纹螺种类为秀长织纹螺和半褶织纹螺。

“织纹螺是沿海常见的螺种之一,不能食用织纹螺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体内含有河豚毒素。”据专家介绍,尽管织纹螺本身并不产生河豚毒素,但是由于大量海洋细菌的存在,一旦织纹螺大量吞食了这些海洋细菌,就会在体内形成强大的河豚毒素,河豚毒素大约0.5毫克就会致人死亡,且靠家庭加热烹调不但不会起到“去毒”的作用,反而还会增加中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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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侥幸心理售卖织纹螺

“很多年前就听别人说过织纹螺不能卖,听说在龙湾海域那边有人吃白织纹螺吃死了,白织纹螺也称为白乌螺,但我收购的是黑乌螺,很多人吃了也没事,于是,我就抱着侥幸心理想多挣点钱。”在审讯中,余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2023年12月,经温州市洞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某、孙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洞头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处余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孙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禁止两人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 、销售及相关活动。

因余某某、孙某某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的违法行为,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织纹螺,可能导致严重的中毒事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洞头区检察院对两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3月1日,余某某、孙某某对损害事实无异议,自愿承担10倍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6000元。

织纹螺本身不带毒,是特殊时期(比如发生赤潮)吸附了河豚毒素之后才会有致命性,所幸本案没有出现有人食用中毒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溯源发现,本案涉及的织纹螺大多收购自洞头霓屿附近海边。当地许多渔民以赶海采捕海螺、贝类为生,部分渔民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将捕获的织纹螺连同其他海螺、贝类出售给水产品商贩,致使织纹螺流入市场,该行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可能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于是,洞头区检察院将此案立为行政公益诉讼办理,通过诉前磋商的方式,促成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农贸市场、沿海码头等场所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并制作宣传材料,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当地渔民不捕捞、不销售、不食用织纹螺,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4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开展禁止违法销售、加工和食用织纹螺的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希望大家提高警惕,海鲜的选择很多,大家不要购买食用来路不明的水产品!”4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乡镇街道所属的滩涂、码头开展禁止违法销售、加工和食用织纹螺的食品安全普法宣传。

“通过这起织纹螺案,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注重溯源治理,在依法治罪的同时,又促进社会治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不仅紧紧兜牢了民生司法的检察担当,也是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体现,值得点赞。”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连长陈盈盈表示。

在陈盈盈看来,食品安全既是民生安全,更是民生命脉。近年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饮食的需求,以维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全链条守护食品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在办好刑事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结合办案分析发案原因、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职责,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饮食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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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刘亚

通讯员丨章洁 董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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