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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关系中,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且逾期支付是否还应当支付利息呢?带着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关注今天的古检君说法。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古田县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运输沙石,雇用陈某等23名农民工从事运输工作。经结算,古田县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尚欠陈某武等人劳务费共计19余万元。陈某等人多次向古田县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追讨劳务费未果,2023年10月向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古田县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武等23人劳务费19余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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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检君说法

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在提供劳务方履行劳动义务后,接受劳务方向提供劳务方出具工资欠款证明,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接受劳务方应该支付所欠劳务工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本案中,古田县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某等23人在欠款证明中虽然未约定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或逾期利息,但古田县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务报酬确实给陈某等23人造成一定损失,陈某等23人请求支付逾期利息的诉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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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检珺提醒:

办案中发现,多数劳动者提供劳务后因缺乏证据意识,在索要劳务费无果后往往没有保留相关证据用于支撑后期起诉。古检珺在此提醒大家:

1. 务工结束后,务必及时与雇主进行结算,并要求雇主出具书面的欠条或者结算单。

2. 收集考勤表、记工单等。

3. 务必以微信、短信等形式确认每日劳务费标准等。

4. 催要劳务费时,以文字方式编辑短信或者微信内容,尽量不使用微信语音催讨。通话过程中,尽量保存通话录音。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 稿:叶小雯

编 辑:张志雾

内容审核:黄 丹、余艳菁

发布审核:王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