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安置,职级如何确定?这是当下很多面临退役的军官非常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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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开始,地方公务员开始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通俗地理解就是公务员的的生活待遇与职级挂钩,而不再只依托行政职务,职务与职级并行。根据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共12个级别。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与最低职级的对应的是:

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巡视员:13--8级;

二级巡视员:15--10级;

一级调研员:17--11级;

二级调研员:18--12级;

三级调研员:19--13级;

四级调研员:20--14级;

一级主任科员:21--15级;

二级主任科员:22--16级;

三级主任科员:23--17级;

四级主任科员:24--18级;

一级科员:26--18级;

二级科员:27--19级。

2021年开始,部队新一轮改革确定了新的军官制度。新军官制度参考了公务员改革的一些成果。一个突出的变化是建立了全新的“待遇级别”制度,与公务员改革类似,军官的生活待遇也不再依托“职务层级”,而是在某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待遇级别”区间。正师职以下军官“职务层级”与“待遇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师级部队主官: 7级(军级副职待遇);

师级主官: 8级;

师级副职(正旅级):9级;

团级主官(副旅级):11--8级;

团级副职:13--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