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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靖远县法院受理并审结多起性质相对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引起法官集体热议。双方当事人恋爱期间零零散散多次微信转账,互发红包,分手后,要求返还财产,诉至法院。面对此类案件的高频发生,承办法官真诚劝诫,分清“借款”和“赠与”,才能算清恋爱“经济账”。

案例一

马某和周某经别人介绍相识,双方已经按照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但因为种种原因很遗憾没走入婚姻的殿堂。双方在交往期间,马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周某转账,200元、520元、666.66元、1000元、1314元、2000元、6000元等不同金额均有。现马某起诉周某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27500元。承办法官通过对案卷证据材料的审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掌握到涉案金额中包含马某在特殊节日对周某的转账、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共同生活的开销以及为了订婚购买衣物支出等,金额大小不等。承办法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阐述法理,讲述案例,耐心劝解,疏通双方心中症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向马某返还6000元并当庭付清。

案例二

周某与范某原系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两人在微信上产生了多笔转账往来,两人分手后,周某多次向范某发微信,要求范某偿还其恋爱期间的借款,而范某在微信聊天中也承认了借款并希望周某给自己一年时间还清。2023年8月,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偿还其借款26000元。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费尽周折联系到了范某,范某表示愿意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承办团队和诉讼当事人一笔一笔核对转账数额并区分转账性质,讲解其中的法律关系,终于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范某当庭兑现支付给周某20000元,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案小事不小,恋爱期间的转账用途各异,我们必须区别处理。特殊节日双方互发的附有“520” “1314” “666” “999”等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数额或者转账备注“生日快乐” “某某节日快乐” “爱你” “买零食” “买衣服” “饭钱”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视为爱意的表达,认定为赠与。根据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反馈,琐碎的、频繁的转账也视为赠与。如果转账时注明了款项用途,或者在转账前后的聊天中双方有借款的合意,那么会认定为借款。交往中还有这么一种情况,双方在同居生活中会为“临时小家”产生经济支出,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的转账是不能作为借款追回的。

法官提醒:

情侣间的经济往来,当事人因人身信任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多数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同时,因为双方身份特殊,资金往来较为频繁,形式多样,金额大小不一,经常混杂于双方的感情交往、生活开销、合伙经营等各种经济往来中。每个人经济收入高低不等,转账金额大小不是“借款”和“赠与”的区分标准,转账用途和性质才是,附有“女神节快乐的5200元”转账可能会被视为赠与,备注“借款的50元”也能作为分手后起诉的标的金额,所以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在互赠礼物和用金钱表达爱意时一定要保持理智,量力而行。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涉及到较大金额往来,一定要备注清楚款项用途及性质,留存好书面证据,为感情的升温打下“诚信之基”,也为自己的财产上把“法律之锁”。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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