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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正在进行

规范严谨的刑事案件庭审

法庭外同步解说案件背后的法治理念

庭后还有法官和专家的深度专业访谈

这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

吸引网友积极“围观”的庭审直播

将目光聚焦

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刑事犯罪

具体聊了些啥?

4月26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更多公众“沉浸式”体验法律的魅力,直观感受完整详尽的刑事审判流程,本次庭审直播引入了“直击庭审现场+庭后深度访谈”的形式:由主持人和法学专家在直播间同步解说庭审程序,同时在庭后就案件关注的“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刑事犯罪”话题进行深度访谈,法官和专家“面对面”进行思维碰撞,围绕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与趋势、打击与防治等问题展开讨论,并介绍人民法院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的办案理念,知识产权“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以及结合区域知识产权特色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的工作举措。

该案合议庭由崇明区人民法院院长谢闻波担任审判长,执行裁判庭庭长金立寅担任主审法官,施玲美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播邀请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尹腊梅作为专家进行点评,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法官曲翔担任直播主持人。

庭审和庭后访谈通过央视频客户端,看看新闻网客户端,“上海高院”新浪微博、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知乎号,“上海崇明”视频号,“上海崇明法院”视频号进行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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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阿玛尼!这场直播带你沉浸式体验全链条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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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方某某明知李某等人(均已判刑)未经阿玛尼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组织并雇佣他人制造假冒手表进行网络销售,仍帮助李某等人联系购买假冒阿玛尼手表的机芯和表针。被告人方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无异议?”

“是否已经向权利人实际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庭审现场,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害人(商标权利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等进行了细致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进行宣判。

刑事案件庭审有哪些环节?回避权是一种怎样的诉讼权利?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如何规定的?……直播间内,专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庭后访谈

“让案件庭审变成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庭后访谈阶段,审判长、主审法官与专家一起做客直播间,就案例背后的法律点各抒己见,金句频出

“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令侵权者停止侵害,赔偿权利人损失,对情节严重者判处刑事责任,就是在发挥法律的引导和威慑作用,为自主创新保驾护航。”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现出体系化、链条化、网络化的特点,如果仅对其中一个环节进行处理,很难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面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全链条打击,连根拔起,绝不姑息。

关于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刑事犯罪,还有哪些精彩的评析,我们一起来回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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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一: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尹腊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构成包括: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行为人的上述行为达到“情节严重”。

与商标侵权民事责任做一个对比,刑法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只限于“双相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但商标民事侵权行为还包括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具有混淆可能性的行为。显然,刑事犯罪的要件比民事侵权严格很多。

话题二: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全链条打击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该案是一起团伙犯罪案件,涉及制假售假的各个环节,前期人民法院已对其余被告人判处刑罚。那么对犯罪各环节进行打击,是不是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较为突出的特点

谢闻波: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目标不应该仅仅是简单地打击某一个犯罪行为,或者对某一名被告人作出处罚,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全局观、整体观,从而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制造、销售等各环节实现有效打击。

既要用准犯罪惩治规范体系,又要用好犯罪防治规范体系,简言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依法入罪,二是依理出罪,三是审判延伸,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实践中,我们坚持对知识产权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对主观恶性较深,侵权次数多、时间长,曾因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从严惩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我们又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避免大规模的轻微违法行为入罪。

同时,我们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案例总结、司法建议等工作,宣传好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使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金立寅:我们所追求的是案结事了,绝不是结案了事。所以,我们在办案时坚持全局思维,要“跳出个案看全局”将自己定位为一名知识产权制度的捍卫者,而非仅仅是一名个案的裁判者,这样就能使自己看得更远、想得更深、做得更好。比如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坚持对供应、生产、销售全部环节进行全链条、立体式打击,依法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示了人民法院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

话题三: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主持人:刚才提到了崇明区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采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实践中,“三合一”模式其实要求法官能够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领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审理案件。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看待这种审判模式?

谢闻波:在我看来,其实“三合一”审判模式不仅有“合”的一面,它还有“分”的一面

分开来看,三种不同性质的案件适用各自的诉讼法,并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裁判。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采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则仍然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这对我们法官的法律适用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至于“合”的一面,我想用四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殊途同归”。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有分有合,但不论通过哪一条法律路径,知识产权审判最终要奔赴的终点都是保护知识产权,宣扬鼓励创新的价值,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合一”审判的制度设计,能够让知识产权审判更加集约化、专业化,有利于节约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促进适法统一,同时审判能力的提升最终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话题四:如何结合区域特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主持人:今年我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我想在围绕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方面,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应该是大有可为。能否介绍下,崇明区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哪些有益的尝试呢?

谢闻波:崇明正在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崇明区人民法院结合自身职能定位,深度参与创建工作。比如说市场上受到消费者广泛赞誉的崇明大米,其中纵向排列的“崇明大米”四个字就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形式。大家可以在购买崇明大米的时候留心一下,看看外包装上“崇明大米”这四个字是不是纵向排列的,商品产地是否为崇明,是否存在“地理碰瓷”的可能。前期,崇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过“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案件,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针对崇明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特点,我们在崇明大米产业协会设立生态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开展法治宣传、咨询授课、巡回审判,强化有关产业协会、企业的知识产权守法、维权意识,促进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崇明区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

尹腊梅:崇明区人民法院在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方面的实践还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产地所属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不仅仅是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经营者不能随意使用地理标志,即便是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条件的经营者,也需要规范使用,否则就会造成地理标志商标受到损害,久而久之,会引起市场混淆,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崇明区人民法院的做法不仅实现个案的定分止争,还有助于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来源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庭

文字:郑小宇

摄影:王嘉楠

责任编辑:李谷瑜

编辑:丁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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