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公园街道办事处于4月18日和4月22日分别作出的“沧运公罚决[2024] 006号”“沧运公罚决[2024] 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市运河区公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沧州东塑恒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君悦府小区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挖掘机在土方作业无抑尘措施;工人露天拌灰未按要求密闭作业;料堆及多处裸土未苫盖;道路多处未硬化,车辆通过后泛起扬尘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十九条,沧州市运河区公园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沧州东塑恒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和罚款6万元(共计7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沧州东塑恒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法定代表人为于丽萍。

于丽萍担任沧州东塑恒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担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明珠时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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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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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