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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驾驶人注意

金口河区、五通桥区、犍为县部分路段

将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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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G245线金口河段、金河镇金河路部分路段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4月30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一)启用4套区间测速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1、245国道K786+100(金口河峨边交界处)至245国道K795+600(仁和汽修厂),区间长度9.5公里,双向测速,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

2、245国道K797+300(关村桥头)至245国道K800+800(隆汉高速金口河连接大桥),区间长度3.5公里,双向测速,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

3、245国道K800+800(隆汉高速金口河连接大桥)至245国道K804+100(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区间长度3.3公里,双向测速,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

4、245国道K804+100(枕头坝一级水电站)至245国道K810+900(铁博隧道入口处),区间长度6.8公里,双向测速,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

(二)启用3套固定测速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1、245国道K789+800(沙坪一级水电站),双向测速,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

2、245国道K798+300(金口河汽车客运中心站),双向测速,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

3、245国道K799+600(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双向测速,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

(三)启用4套卡口抓拍设备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1、245国道K793+500(桠溪村集中安置点),双向抓拍。

2、245国道K799+900(岔路口),双向抓拍。

3、金河镇金河路4号(金永路路口)。

4、金河镇金河路175号(农贸市场路口)。

(四)启用1套人行横道监控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逆向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245国道K793+700(和平彝族乡政府路口),双向抓拍。

(五)启用2套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1、245国道K812+280(道林子桥)。

2、金河镇金河路119号(卫生院门口)。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6日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辖区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4月30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一)启用3套闯红灯抓拍设备

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1、进港大道陈家祠路口。

2、进港大道石子埂路口。

3、进港大道安港大道路口。

(二)启用4套卡口抓拍设备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禁止标线指示(货车入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1、岷江大道北延线。

2、岷江大道与城南路路口。

3、中心路与城南路路口。

4、涌江路下段(消防队旁边)。

(三)启用4套区间测速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以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1、进港大道5公里200米(高铁桥)至7公里800米(东辰学校),全长2.6公里。双向测速,小型车辆限速70千米/小时,大型车辆限速60千米/每小时。

2、进港大道7公里800米(东辰学校)至10公里150米(安港大道路口),全长2.35公里。双向测速,小型车辆限速70千米/小时,大型车辆限速60千米/每小时。

3、进港大道10公里150米(安港大道路口)至11公里800米(冠英中学),全长1.65公里。双向测速,小型车辆限速70千米/小时,大型车辆限速60千米/每小时。

4、进港大道11公里800米(冠英中学)至15公里800米(进港大道出口),全长4公里。双向测速,小型车辆限速70千米/小时,大型车辆限速60千米/每小时。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6日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4月30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启用2套闯红灯抓拍设备。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如下:

1、213国道2490公里820米西向东方向(乐宜高速犍为南收费站路口);

2、213国道2490公里780米东向西方向(乐宜高速犍为南收费站路口)。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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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