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宜丰县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3.30”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通知显示:2024年3月30日11时左右,宜丰县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对宜丰县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3.30”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宜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11时左右,你县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宜丰县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3.30”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报告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进行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县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全文公布。

三、事故结案后,请你县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冷平华。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宜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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