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本报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中山市三乡镇振兴路8号对面7·3坍塌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7月3日,中山市三乡镇振兴路8号对面发生一起坍塌致一人死亡的事故。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7月3日早上,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班组调用挖掘机在事发位置开挖沟槽,期间,因下雨施工停止。12时20分左右,张某联系挖掘机司机刘某志开工。张某班组的彭某华到沟槽底部安放管道时沟槽发生坍塌,彭某华被掩埋。彭某华被救出后当天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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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为,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吕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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